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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煤炭資源稅稅率陸續公布

2015-01-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執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近幾日,幾個省份正式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陸續公布。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廣西和山西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經揭曉,稅率分別為2%、2.5%、2.5%和8%。有媒體消息稱,陜西和內蒙古的上報稅率分別為6.1%和9%。
 
  “這些省份煤炭資源稅稅率的制定,確實是和它們財政稅收對于煤炭產業的依賴程度成正比的。”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各個省份煤炭資源稅稅率的主要決定因素為該省財政對煤炭產業的依賴程度,另外還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河南稅率2%為最低
 
  據悉,按照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 《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
 
  目前來看,煤炭資源稅稅率最低的省份為河南省。據《河南日報》12月31日消息,河南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此稅率為煤炭資源稅稅率可選區間(2%至10%)的最低限制。
 
  上述報道顯示,河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本著適用稅率與現行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綜合負擔率原則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則,結合我省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和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才確定2%的適用稅率。”
 
  據悉,河南省為產煤省份,也是煤炭調入省份。2013年河南省煤炭產量1.53億噸,銷量1.62億噸。
 
  與河南省類似,湖南和廣西也出臺了相對較低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都為2.5%。
 
  邢雷表示,這些省份稅率制定相對較低的原因,除了財政對煤炭產業依賴程度較低之外,類似于河南省煤炭資源的開采難度大、成本較高也是重要原因。
 
  內蒙古為9%接近上限
 
  據新華網消息,山西省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經按照8%開始執行。該報道稱,此次稅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三項規費,連同原有從量計征稅的資源稅一并計算,此四項稅費負擔的實際稅率遠大于8%。而此前山西省已經經歷了近半年的涉煤稅費清理規范工作,按照山西官方媒體之前公布的數據,清理整頓工作為山西省減輕煤炭企業負擔近170億元。
 
  另有陜西當地煤企人士表示,從2014年12月起,陜西省榆林市橫山縣所有煤礦試行新的煤炭資源稅,暫按照6.1%從價計征。
 
  “陜西的稅率可能會參考山西省,因為兩省的煤炭產業為競爭關系,而陜西因為在地理位置上比山西距離消費地更遠,所以可能會在山西省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基礎上再稍微降低一點。”此前有陜西省煤企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闡述陜西省可能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的邏輯。
 
  值得注意的是,據《中國電力報》報道,內蒙古財政廳人士表示,內蒙古上報的適用稅率為9%。目前來看這是最高的煤炭資源稅稅率。
 
  “內蒙古煤炭資源優質,開采成本低,另外是央企和民營煤企為主,所以制定高的稅率也是在預料之中的。”邢雷表示,在以各省級政府牽頭來制定稅率時,央企和民營企業的博弈能力相對是比較弱的,而省屬的國有煤企博弈能力會更強一些。
 

  “但是山西省的財政收入太依賴煤炭產業,只能制定高稅率。”安迅思煤炭行業分析師鄧舜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產煤大省山西、陜西和內蒙古三個省份之間,煤炭資源稅稅率的高低會影響到本省煤炭的市場競爭力,但是內蒙古即便確定了9%的高稅率,內蒙古地區是適應未來需求的清潔煤種,而且開采成本非常低,幾條運煤鐵路也會陸續開通,“內蒙煤的競爭優勢還是比較大的。”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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