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案內情:廉署接匿名舉報信苦查四年
星島環球網消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罪成判囚,是廉政公署一場大勝仗。了解整個調查過程的消息人士,向本報記者披露偵破這宗世紀貪案的內情及來龍去脈。原來這宗案件源自2008年底一封“匿名人士”的舉報信,廉署歷經四年調查,終于在2012年3月展開拘捕行動。
《星島日報》報道,2008年11月廉政公署接獲一封由“匿名人士”委托律師行寄來的舉報信件,信中直指剛卸任一年多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獲新鴻基地產于2003年免費安排入住旗下禮頓山豪宅相連單位,廉署初期認為事件只牽涉高官“未有向政府申報利益”而已,為了確定投訴者的舉報是否屬實,廉署發信給有關律師行,要求匿名者提供更多資料。
廉署掌握許仕仁入住禮頓山租約及新地
會計文件后,當時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與同袍召開會議,決定邀請許仕仁以證人身分到廉署問話,許仕仁卻“單刀赴會”,在自愿情況下回應廉署提問,內容卻露出破綻,令廉署拉開這宗轟動全城的“世紀貪污案”序幕。
消息指,時任執行處首長的李銘澤率領同袍,親到律政司與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現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先后召開近十次會議,終決定于2012年3月29日采取拘捕行動,將許仕仁及郭炳江等“大人物”一并拘捕。據知,廉署在拘捕行動前一天,向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匯報事件來龍去脈。
消息稱,廉署初期收到舉報直指許仕仁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而獲免費入住新地禮頓山豪宅,當時積金局正值為辦公室洽談續租事宜,而許仕仁投贊成續租新地的國金一期辦公室一票,租約為期六年,涉及租金達1億300萬。廉署于同年11月28日,向現為積金局副主席陳唐芷菁查問有關決定續租國金一期的始末。廉署由初期懷疑許仕仁“未有申報利益”,逐漸發現許仕仁與新地之間有密切關系,雙方疑有金錢瓜葛的貪污勾當。
由于事件涉及港府“第二把交椅”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廉署乃成立“特別職務組”,委任現任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為小組主帥,聯同組員展開全面偵查,整個調查屬“一級高度機密”,特別職務組直接向當時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及時任處長黃世照(現為執行處首長)匯報調查進展,期間每當廉署搜集新證據,便立即由當時的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親到律政司向時任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召開“高峰會議”,拿取法律指示及商討下一步行動策略。
消息人士指,廉署取得法律指示后,乃向法庭成功取得搜查令,于2009年3月19日首度搜查新鴻基總部,檢走涉及許仕仁入住禮頓山第六座20A及B單位的租約。翌月廉署向新地負責租務部的Iris Chiu及多名職員拿取證人口供,又持搜查令搜查郭氏家族旗下的Meritech公司文件。同年10月及11月廉署再向新地執董雷霆及內務部主管鄧卓軒錄取供詞。
廉署掌握初步有關禮頓山租務后,于2009年12月22日決定聯絡許仕仁以“證人身分”問話,當日負責駕車接送許仕仁到廉署總部的人正是案中被告關雄生。許仕仁的供詞存在重重疑點,廉署決定對許仕仁的財政狀況“全面起底”,發現一個服務政府30年的高官竟“豪花豪吃”,究竟“錢從哪里來,從哪里去。”廉署開始循貪污罪行展開深入偵查。
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取得許仕仁名下一切銀行記錄,經過執行處內部的財務分析組日以繼夜研究,終初露曙光,揭發當日負責送許仕仁來廉署的“司機”關雄生竟在2005、2007及2008年先后多次以轉帳、支票,甚至現金本票把巨額款項,以迂迥方法存入許仕仁個人或名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的渣打銀行戶口內。
廉署一一年向多家銀行及財務公司索取許仕仁、關雄生的戶口及財務資料,經過一輪抽絲剝繭后,發現關雄生、新地執行董事陳巨源及新地聯席主席之一郭炳江原來曾有錢銀來往,其迂回曲折的程度極容易令人“看走眼”。
2005年6月30日下午許仕仁宣誓成為新一屆政務司司長,早上9時6分許仕仁戶口卻收到850萬元款項,原來該筆錢是來自郭炳江,郭開出400萬支票給陳巨源控制的海外公司Villalta Inc,郭又調動儲蓄戶口的款項到支票戶口,委托女兒開出5張支票,存入Villalta的戶口,5筆款項連同郭炳江存入的400萬,合共1080萬,之后Villalta購買相同金額的本票交給關雄生,關雄生于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間,先后以現金、銀行本票及支票,分8次將合共850萬存入許仕仁戶口,過程中又利用小姨陳美寶的戶口轉帳。
2007年的款項則先由Villalta將154萬美元(約1200萬港元)轉帳至關雄生好友Tommy Kow控制的新加坡公司Wedingley Ltd.,關收到Wedingley匯給他的這筆款項后,一分為二在星展銀行做兩筆定期存款,再用作抵押向星展銀行取得760萬港元貸款,又以其公司群力企業的名義借取360萬港元貸款,最終分4次將1118.2萬元存入許仕仁的戶口內。
廉署將上述查獲的所有證據文件,經專責檢控本案的律政司團隊,以及外聘大律師黃珮琪協助,將所有人物及金錢“串連一起”,終發現各人在事件中扮演不同角色,認為有足夠表面證據將各人落案起訴串謀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提供利益等罪名。
案件經過7個月審訊,9名陪審員在五日四夜商討后,終在上月19日,以大比數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巨源及關雄生等4人罪名成立,法官判許仕仁入獄7年半,陳巨源判囚6年,郭炳江及關雄生各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