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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錄:權力越大不受約束

2015-01-06
来源:检察日报

  懺悔人:吳代平

  原任職務:四川省瀘定縣得妥鄉黨委書記

  觸犯罪名:貪污罪、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3年9月10日,被瀘定縣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犯罪事實:2012年9月,吳代平夥同得妥鄉鄉長,安排本單位出納以工程承包商名義套取通村公路工程結餘款共計107.25萬元,將其中的15萬元集體私分,另將30萬元現金返還縣交通局(另案處理)。2012年底,兩人將魔芋示範基地建設資金10萬元和某電力公司協調費10萬元套取,與他人共同貪污。吳代平還在結算通村公路款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賂2萬元。

  24歲時,我成為全縣最年輕的鄉黨委副書記;34歲時,成為全縣面積最大的鄉鎮的黨委書記、縣委候補委員、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可以說,組織培養了我,給了我發展的平臺。

  工作17年來,我一直積極上進,同時不斷充實自己。通過自學,我先後取得兩個專科、一個本科文憑,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查處之前,我正就讀中國農業大學在職研究生。然而,隨著職務的不斷提升,我漸漸放鬆了自己一直堅守的道德防線,漸漸背離了一名黨員領導幹部的職責,漸漸地把法律法規、廉政紀律置於腦後。在庸俗的人際觀和仕途觀影響下,我漸漸地迷失了前進的航向。

  2011年,我被提任得妥鄉鄉長,三個月後任黨委書記。可以說,組織和全鄉人民給予了我充分的信任和肯定。上任之初,我把自己的精力完全投入到得妥鄉的發展和建設中。我以身作則,要求全鄉幹部職工在發展建設的關鍵期,取消週末,並全年不休假。我的辛勤付出和努力成就了我的良好聲譽。憑著勤奮努力,我的工作得到了自上而下的肯定。

  隨著水電開發、移民政策、通村公路、惠民政策等專案一個個落戶得妥,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但同時也越來越不受約束。在成績和榮譽面前,我開始沾沾自喜、自我陶醉,不願聽也聽不進逆耳忠言,逐漸脫離了群眾。

  當時的我不止一次設想過因工作出色離開得妥的美景。為了實現這個夢想,為了給支援我工作的部分幹部職工發獎金,我利用手中的職權,在群眾最迫切需要的通村公路和發展生產的專案資金上打起了主意,動起了邪念。最終因違反黨紀國法,我帶著一顆滿含羞愧的心離開了得妥,這與我曾經的夢想簡直是天壤之別。

  我永遠也無法忘記我到監獄的第10天,那天是我36歲生日。整整一個上午,我都沉浸在悲傷和憂鬱中。中午時分,妻子的意外到來帶給我出乎意料的驚喜。她說:“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無法給你煮碗長壽麵,只希望你身體好,把監獄裡的日子過好,我和孩子們在等你,這個家永遠在等你。我們盼望著你早日回家!”我悔恨自己當初犯下的錯誤,就像木樁上釘下的釘子,釘子可以拔除,但留下的洞卻永遠無法抹平。

  在獄中,每當想起年邁的雙親、相濡以沫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女,我的心好似千刀萬剮。在後悔和自責中,我度過了一個又一個不眠之夜。無數次從夢中醒來,淚水早已打濕枕頭。我悔恨自己當初犯下的錯誤。我的所作所為不但讓自己丟了顏面,更給家人帶來難以彌補的悲傷,他們所承受的精神和生活壓力我無法想像。

  如今,我想盡一個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的職責,卻被自己親手築起的“高牆”阻隔。(劉德華 郭麗 胡蓓)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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