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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十措施盤活財政存量 遏制年底突擊花錢

2015-01-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 《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包括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餘資金、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加強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等十條措施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加強償債準備金管理,從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地方確需償債的,一律編制三年滾動預算並分年度納入預算安排。對已經設立的各類償債準備金,要納入預算管理,優先用於償還到期政府存量債務。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償債準備金已不符合先行預算管理制度。選擇編制三年滾動預算後,對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會有所遏制,並且跨年度編制使得資金的自由度、靈活性更高。

  不得新設償債準備金

  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前11月,全國財政收入12.9萬億元,同比增加9944億元,增長8.3%。而2014年財政收入實現個位數增長成為大概率事件。

  與此同時,有大量資金“沉睡”著。國家審計署2014年6月發佈的資料顯示,僅審計署重點審計的32個中央部門,結存資金半數閒置超過一年。至2013年底,這些部門結存資金974.20億元中,有493.80億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在此情況下,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更顯緊迫。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12月24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中央和地方聯動,盤活各領域財政“沉睡”資金,提高使用效率,緩解財政收支困難,讓積極財政政策更好發力

  此外,《通知》要求加強償債準備金管理,從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

  劉劍文表示,償債準備金專門為償債而設立,也是源於此前預算制度不完善,地方並未加強對債務的管理。按現有《預算法》對規範管理地方債務嚴格規定之下,並且在跨年度預算機制下,不應該再設立地方債專門的還債基金,而是要按要求納入預算。

  開展三年滾動預算試點

  2015年1月起實施的新 《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劉劍文表示,跨年度預算的有關規定中,要求當年的錢花不完的可以往下一年結轉,但並沒有明確規定期限,此次對盤活財政資金要求是三年一個滾動,這也使得相關預算單位不再擔心當年錢花不完被收回去,跨三個年度自由使用,使資金更為靈活,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對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有所遏制。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德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編制三年滾動預算,能夠緩解預算年度與實際工作脫節的問題。並且,三年滾動預算的編制與國家及地方中長期的發展計畫更加契合。

  在具體編制上,《通知》要求,從2015年起,在財政部編制全國三年財政規劃、地方財政部門編制本地區三年財政規劃的同時,對目標比較明確的專案,各部門必須編制三年滾動預算。

  並將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預算試點,加強專案庫管理,健全專案預算審核機制,明確規劃期內將要開展的專案。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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