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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 不能縱容

2015-01-30
来源:香港商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申訴專員公署揭發公屋制度存在極大的漏洞,披露了一家人同時霸佔三個公屋單位的情況,亦有公屋戶濫用繼承權制度,明明坐擁300萬私人物業,卻仍然佔用公屋資源,在26萬市民排隊苦候公屋之現況下,實在令人髮指。

  更加令人憂慮的是,私樓價格脫離現實、大量市民申請公屋尋求出路的情況,已經持續了很多年,為何有住戶濫用公屋的情況,現在才被揭發出來呢?由此可見,房委會與房協在過去多年,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執行方面,實在力有不逮,應受譴責。

  其中一個濫用公屋的案例,是戶主宣稱患上「沙士後遺癥」,又與妻子不和,房協避免發生不愉快事件,於是縱容戶主佔用兩個公屋單位超過8年,直至2013年止。我們明白,若房協不斷催促報稱患病的戶主,可能會導致戶主精神緊張,最後有可能導致暴力事件發生。然而,此個案拖足8年,顯示房協實在「過於仁慈」,對苦候上樓的市民不公平。此外,這個案亦顯示,房協的執行力不足,萬一戶主報稱患病或與妻子不和,房協就有所顧忌,對有人濫用公屋亦無可奈何。

  事件反映,房協與房署有必要與社工和警方進行更加緊密的合作。一旦戶主報稱患病,或有精神問題困擾,應該由專業社工跟進個案,調解糾紛;如果社工判斷戶主所稱與事實不符,有關部門應該有權尋求警方的介入,務求令濫用公屋的人盡快遷出。究其根本,都是社工、警方方面人手不足所致,政府應該追本溯源,加強訓練社工、警察,並加派人手處理濫用公屋案例。

  再者,無論公屋需求是否殷切,濫用公屋都是不能夠被縱容的行為,濫用公屋的市民應該被嚴懲。2010年時,有公屋戶隱瞞資產,被判入獄8個星期,已是歷來最重刑罰。現時濫用公屋的刑罰大多是罰款或即時遷出,考慮到公屋租金遠低於私樓,而且被揭發的風險較低,如此輕微的刑罰阻嚇力實在不大。政府應該盡快加強實施濫用公屋的罰則,或者提升市民舉報濫用公屋的誘因,以逐步杜絕濫用公屋的狀態。

  公屋是珍貴資源,也是低下家庭賴以維生的居所。一家霸佔三公屋,實在是欠缺社會公德的行為。政府若不在這件事上多下工夫,恐怕愧對市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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