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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樂福將巴旦木當杏仁賣 賠償1500元

2015-01-30
来源:海口日报

  南亞廣場家樂福巴旦木當杏仁賣

  工商介入調查,商家賠償消費者1500元

  海南日報海口1月29日訊(記者周月光 見習記者王培琳)1月23日,在海口的南亞廣場家樂福超市,消費者楊先生購買3單標示“帶殼杏仁”的炒貨,撥打省12315中心投訴,聲稱遭遇假貨,請求工商介入調查處理。

  記者隨即來到南亞廣場的家樂福超市,在食品區一貨架上,楊先生指著一堆乾貨告訴記者:這種東西叫巴旦木,也叫扁桃仁,但絕不是杏仁,可是,超市卻把它標著“帶殼杏仁”,誤導消費者,這是一種欺詐行為。

  楊先生憑什麼說他買的“帶殼杏仁”不是杏仁呢?他說,只要超市把這種乾貨的大包裝箱拿來就一目了然了。超市工作人員拿來一個大紙箱,裡面裝著楊先生購買的“帶殼杏仁”,但是,紙箱外面寫著品名:巴旦木。

  對於楊先生的說法,家樂福超市不認可。工作人員用手機上網百度,輸入“巴旦木”詞條,內容介紹:“薄殼杏仁”是巴旦木的俗稱。超市方認為:說“薄殼杏仁”是杏仁,不存在欺詐。楊先生說,巴旦木以前確實也叫薄殼杏仁,但是,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出臺標準,認定巴旦木不是杏仁。現在如果再把巴旦木當作杏仁來賣,就是欺騙消費者。

  楊先生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他購買3單“帶殼杏仁”,因此,超市要賠償1500元。今天下午,海口市龍舌坡工商所經過3天調查後,南亞廣場家樂福工作人員承認,由於工作失誤,錯把扁桃仁當成杏仁來賣,現場立即改正錯誤,並賠償消費者楊先生1500元。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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