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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批微信:1人原創,99人抄襲

2015-02-02
来源:新华网

  編者按:2月1日,新華社連發三文,批評微信面對公眾號愈演愈烈的內容“抄襲”不作為。

  以下是新華社系列文章:

  微信公眾號:"1人原創,99人抄襲" 緣只為抄成"大號"掙鈔票?

  新華網北京2月1日電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襲問題引起的“道歉潮”。《羅輯思維》因“盜版”原創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國企業家》雜誌因未按規定使用《財新》的稿件 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經濟新聞》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創,99人抄襲”,成了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

  然而道歉和抄襲仿佛是一對平行線,先抄再刪帖道歉。抄襲公眾號就這麼心安理得。

  1月25日下午,網路女性情感專欄作者楊冰陽為自己萬余字的文章敲下了句號,“每日堅持不懈地構思、創作、排版、修改,為的是46萬忠實粉絲的信任”。

  文章發佈的同時,超過8個抄襲號同時運作起來,複製、刪改、粘貼好不熱鬧。

  “微信公眾平臺至少有8個冒充我的同名同頭像帳號,其中更有人持之以恆地抄了我500多期的原創內容。”楊冰陽說,從兩年前開始,一個叫“感 情”的微信公號,幾乎每天都原封不動地抄襲她的文章,不僅刪掉作者姓名,還將每篇文中原作者自稱的“娃娃姐”等稱呼,一處不落地改為自己的名稱“莉莉 姐”。“我才寫到435期,但抄我的人把內容拆分成500多期,一眼看上去,很多人還以為我是盜版的呢。”

  公眾號“六神磊磊讀金庸”上線不到一年,得到粉絲熱捧,山寨號也隨之而來。曾有粉絲告訴創始人王曉磊,有一個叫“六|神磊磊讀金|庸”的微信公號,不僅每期對其原創內容“實況轉播”,還故意在頭像上做了黃色的“V”,並在介紹中使用“認證資料”等字眼。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不僅自媒體,騰訊自家的媒體也是盜版的受害者。騰訊“大家”以簽約方式買斷優秀作品版權,首年投入近2000萬元,但也因內容精良,文章被抄得遍地開花。“一個月平均有30至40位‘大家’作者投訴文章被盜用。”騰訊“大家”副總編賈永莉說。

  當記者在一個公眾號原創者群裡拋出“列出抄襲你們的公眾號名字”的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不用列,把我們排除了,其他都是抄襲的。

  真有這麼嚴重嗎?記者隨機查閱了微信熱門榜中的文章,發現不署名、不標注來源就轉發的公眾號成百上千。

  也許,互聯網時代的讀者不禁要問:有必要那麼在乎版權嗎?

  “原創得不到保護,可憐的創造力正在不斷被削弱,每天朋友圈裡轉的原創優質內容的比例正在快速減少。”王曉磊說,快速抄襲的大號正在憑藉龐大的信息量擠壓著原創號的生存空間。

  互聯網分析機構“企鵝智庫”曾指出:80%的用戶從朋友圈中獲取訂閱號文章,而非自己從訂閱號內篩選。這樣的用戶習慣,讓依靠抄襲積累巨大用戶基數的“大號”更容易吸引訂戶。

  的確,像王曉磊這樣勤奮高產的作者,目前也僅積累了不到十萬的粉絲量,而許多“集百家所長”的抄襲號卻早已爬過了百萬粉絲門檻。

  就在讀者一廂情願地想著“好文章不問出處”,選擇性忽略抄襲問題的同時,一大批靠抄襲起家的微信“大號”早已把讀者們每一次的閱讀、點贊都變成了可觀的收入。

  來自多家公關公司的報價單顯示,在粉絲數上萬的公眾號中發佈一篇軟文的價格,從百元到5萬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廣告,也是很多“大號”的收入來源之一。

  在微信平臺上,抄襲者正在吸吮著原創者的血汗,在這樣的環境下原創者的生存空間又有多少呢?(記者周劼人、郝方甲、魏驊、章苒)

  微信,你真的拿“抄襲”沒辦法?

  新華網北京2月1日電 一個因為知識免費分享而興盛的平臺,卻因為“好文章不問出處”的潛規則讓無數原創者寒心,作為一個具有社會責任與義務的資訊平臺,應當如何對待智慧財產權?

  “法律對微信的責任和義務有明確的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援引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來說明,微信平臺在明 知和應知的情況下,如及時撤銷存在侵權的內容則沒有責任;若接到舉報依然不及時撤銷,則會附有連帶責任。“法律意義上的‘及時’一般被認定為48小時,而 一旦舉報的內容緊急則應將‘及時’限定在24小時以內。”楊立新說,從執行層面來看,微信平臺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需要負起的責任還有很多。

  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業運營平臺之一,微信面對海量資訊和舉報,認定侵權和處理舉報的確存在一定困難,但這並不是推卸責任的藉口。“微信收穫了足夠的用戶量和知名度,那麼在海量資訊到達的同時,配套的法律責任也應相應跟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喻國明說。

  喻國明認為,微信作為快速發展的新興事物,其自身不斷完善的過程可以有適當的“試錯期”,即在一定時間內允許問題的出現,通過問題的不斷解決摸索出一套相對規範的制度和運營模式。然而現今微信已經囊括全球近6億用戶,“試錯”不應再成為藉口。

  2014年微信團隊發佈的資料顯示,微信平臺每個用戶日均閱讀量快速增長已達到5.86篇文章,用戶最高閱讀量達到日均20篇。其中媒體和自媒體貢獻的資訊,是數億使用者活躍在朋友圈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朋友圈又對微信的整體活躍度舉足輕重。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廣告高調登場。據媒體報導,2014年三季度騰訊對朋友圈廣告收入的評估結果是,年收100億元左右,微信一躍成為優質內容低成本廣泛流傳的最大贏家。

  根據“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微信應該有所作為。《中國企業家》雜誌執行主編何伊凡認為:“如果難以通過道德和法律方式解決,完全可以讓平臺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比如發動群眾。”這裡所說的發動群眾,曾在互聯網的另一領域大顯神通——電商。

  試想,如果電商賣家可以低價出售偷來的貨物,無疑能快速吸引足夠多的買家,電商平臺也能從買賣的繁榮中獲益良多。但電商平臺必須要對註冊商家、交易行為等負連帶責任,一旦出現賣家失信行為,這筆賬會首先算到平臺頭上,而非由勢單力薄的買家向賣家追責。

  “因此,掌握了眾多管道的騰訊、阿裡、百度,應負起管理管道的職責,建立良好的規則體系。”何伊凡認為,淘寶通過使用者評價的方式,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的信譽問題,微信版權問題可以參照這一思路找到解決辦法。

  楊立新則認為,互聯網領域的一些現行做法,如新浪微博的社區裁判功能等也可以借鑒。

  “方法不是沒有,那麼微信是不能呢,還是不為呢?”一位原創者在微信群提問。(記者魏驊、章苒、周劼人、郝方甲)

  原創者:面對“李鬼”,只能一聲歎息

  新華網北京2月1日電 近日,首批廣告亮相微信朋友圈引發不小的轟動,同時也讓微信行銷的發展進入了快車道。同時引人關注的一個現象,便是朋友圈內轉發的公眾號內容抄襲橫行。

  “被抄襲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號較真,小號還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馬財經聯盟”的發起人李曉曄說出了原創者維權的現狀。

  “由於大多數公眾號運營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創新文筆,為了獲得短期的眼球,他們只能選擇抄襲和剽竊”。微信公眾號“王傑原”創始人說。以1月末點 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瞭解這個星球--漲姿勢的大資料”為例,被泡泡說、新海歸精英聯盟等6300多個公號頻繁轉載,然而資料和圖片出處無一標注。

  為什麼如此“膽大妄為”?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監測資料顯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戶會使用朋友圈來查看朋友動態或進行分享,每天 朋友圈內僅分享連結內容的次數已經超過30億次。與線民對公眾號內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創優質內容的缺乏。而讀者對優質內容的“渴求”,和對出處的 “不以為然”,某種程度上縱容了抄襲行為的蔓延。而抄襲者更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只要粉絲不在乎。

  “三兩白酒,二百稿費,一聲道歉。”“仕圖”創始人湯湧這樣總結自己向很多大號維權的最終成果。他曾向盜用者私信抗議、當面約見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終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決了”,道歉付稿費、打“親情牌”、“請你喝頓酒得了”……

  他也曾百折不撓地向騰訊微信平臺舉報抄襲。“自打發現被抄襲的那刻起,我就開始瘋狂地點擊手機右上角的‘舉報’。”他說,然而一整天過去,手機螢幕都快點出劃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舉報被受理,更多的轉發和抄襲仍在持續。

  類似的經歷,幾乎每個被抄襲的原創者都有過。寄希望於微信平臺能夠刪除抄襲者,是他們起初共同的做法。但舉證難、處理慢、刪除少、懲罰輕,這“四座大山”慢慢讓舉報者認清了現實。再加上高昂的協調和申訴成本,投訴維權變成一件性價比很低的事情。

  原創類機構也試圖以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根據現行法律,被侵權者從抄襲者那裡討回公道並非難事,但困難就在上法庭之前。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說:“現有的法律程式對維權方來說並不有利,程式要求舉證方需要在第一時間將全部侵權證據到公證處即時公證,否則一旦抄襲方刪除證據,即使你有截圖等證據也難以起訴。”

  一個媒體原創公號的負責人曬出了“公證經”:當發現有另一家媒體原封不動地抄襲了自己獨家所發的評論、圖片、圖表甚至視頻等內容後,就派出一位元 熟悉流程的得力編輯前往公證處。從卸載APP,重新下載安裝,打開頁面,演示雙方的內容,到證明自己是首發,對方是抄襲,再到填寫各種表格,列印相關材 料。且不說公證費不菲,單是這些順利按程式公正,就耗費了3個多小時。

  “投入和付出太不對等了。”騰訊“大家”副主編賈永莉也在訴訟碰壁後放棄了法律途徑。“如果每起抄襲都能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光賠償就能彌補我們一年的稿費支出了,但其所帶來的時間成本是全員全年無休地往返於公證處和法院之間,那我們的作者和讀者怎麼辦?”

  連機構都感歎維權難,難怪湯湧等個人原創者只能哀嚎:“發薪日之前連公證費都出不起啊。”原創者們只能眼睜睜看著抄襲者們享受著一塊法外之地。

  面對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襲,姚克楓認為,原創者可以通過結成聯盟共同維權來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權直接授權給律師的方式進行維權。

  “但是最關鍵的還要看微信平臺是否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記者郝方甲、魏驊、章苒、周劼人)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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