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七娣對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財政支援農戶表歡迎。
【香港商報網訊】政府「新農業政策:本港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探討設立農業園可行性時,建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124章)收回土地,亦動用18億至70億元收地,更考慮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等,配合農業園的措施,同樣成為業界另一個關注點。土地業權人關注政府收回農地價格;傳統耕種農戶擔心是否能公平地參與「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計劃,而學術界人士則相信農業園成功,才能打消各方人士顧慮。香港商報記者 周駿
黃七娣:不患寡而患不均
新政策諮詢文件指出,政府考慮到本地農民缺乏資金,故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財政支援,讓合資格申請者,包括專上院校、科研機構、非牟利農業協會及工會、非政府組織、農社、個別農民及本港生產先導企業,以一元對一元的同額資助形式撥款。新界本地農協會主席、在上水燕崗租地種菜的黃七娣(居民)表示,對政府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財政支援從事耕種者持歡迎態度,但擔憂農友申請基金時遇到不公平對待,故將以農業協會申請該項基金,更冀望該基金應在發展局、環境局、食物及衛生局、漁護署,以及民間團體、資深漁護界人士共同監督下運作。而經民聯大埔支部成員文春輝、陳灶良表示,支持新農業政策,相信令本港農業可持續發展,待新農業政策落實後,會協助及組織以務農為生的居民一起商討申請加入農業園及如何申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
學者:新策可推動其他產業
浸會大學有機資源中心總監、該校生物系教授黃煥忠,從事有機耕種及推擴教育,他全面分析新農業政策時表示,對政府在多年後制訂新農業政策持歡迎態度,本港若要保持城市可持續發展,理應扶持第一產業的農業,雖然本地農產品價格之高無法與內地競爭,但市民對本地農產品安全有信心,特別是蔬菜市場在港島區有5%至10%購買力,而從生產層面,香港仍然有農地、有農戶,在新界北區等地從事耕種,從教育方面,農業為在校學生提供戶外教育場所,而在鄉村、郊野公園等地方設立休閒農業,可帶動第三產業如旅遊之發展。
若成功可發展多個農業園
黃煥忠續指,現時設立農業園規模不大(佔地70、80公頃),相信政府是因向農地業主收地難,又不可能用龐大資金收地,倘若農業園成功,便可參照新加坡設立數個農業園。現時,政府收地需動用18億至70億元,表面「消費」公帑,但倘若將資金分散資助從事傳統耕種的農戶,多數農戶皆向農地業主租地耕種,一旦業主收回農地,政府、農戶雙方都要承擔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故政府收地設立農業園,採用高產值、創品牌的現代化管理,便能擴大再生產,加快資金回本。
黃煥忠又稱,現時農業園規模有限,以每個農戶獲租1至2公頃農地,70至80公頃農業園僅供40至50個農戶耕種,又因以高新技術耕種為主(傳統耕種無法佔據市場),故大部分農戶仍然需要傳統耕種,通過現有政府資助政策,漁護署對租地的蔬菜農戶,提供優良蔬菜種子,並由漁護署負責監督管理耕種。待農業園試行獲得成功,經過漁護監管、高新技術培訓農戶,便可以參與其他農業園計劃。
鄉紳歡迎以甲級價收地
新界土地業權人對新農業政策持開放態度,但對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持審慎態度,因本港徵收農地實行四級制甲、乙、丙及丁級,當中甲級每平方呎808元,乙級每平方呎606元,丙級每平方呎404元,丁級則是每平方呎242元。曾任職特區漁農業諮詢委員會委員、十八鄉大棠村村代表(原居民)梁福元表示,新農業政策及內容有許多可取之處,就政府設立農業園選址、收地方面,他認為,如果政府以甲級農地收地,相信十八鄉部分土地業主願意出售農地,他本人雖有百餘畝農地但不會出售,除非政府改變農地用途為休閒農業、民宿用途,令私人土地具有升值潛力。新界鄉議局土地發展規劃及保育委員會委員、河上鄉村代表(原居民)侯志強表示,對政府新農業政策持歡迎態度,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須以市價收回,至少為農地甲級價格收回,他本人會贊成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