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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次允許援助外國部隊

2015-02-11
来源:新華網

  日本政府10日通過“開發合作大綱”,首次允許對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政府開發援助,以支持這些軍隊的非作戰行動,如賑災、基礎設施建設和海岸警衛。不過,批評人士指出,今後的政府開發援助項目可能被帶上軍事目的和色彩。

  “開發合作大綱”由“政府開發援助大綱”修訂而來,是日本政府自2003年以來首次對“政府開發援助大綱”作出修訂。“開發合作大綱”與“政府開發援助大綱”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取消了援助外國部隊的禁令,政府開發援助資金將可以用於支持外國部隊的非作戰行動。

  修訂後的“開發合作大綱”寫道:“如果受惠國軍方或軍事人員投入到旨在(改善)民眾生活和非軍事行動的開發合作,比如賑災,(日本)將逐個考慮這些個案並考慮予以這類援助的規模。”

  日本政府面向發展中國家實施政府開發援助計劃已有60年,僅限於民生用途。2003年版“政府開發援助大綱”明確規定,政府開發援助不得用於軍事用途和可能加劇國際爭端的領域。

  【首提“國家利益”】

  新大綱還將海洋、太空、網絡安全、反恐、掃雷等列入政府開發援助支援領域。

  “開發合作大綱”稱,將在使用政府開發援助考慮更多戰略因素,更為有效使用資金,以幫助確保“國家利益”。共同社援引外務省官員的話報道,這是大綱首次提到“國家利益”。

  這一表述反映出安倍政府去年提出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當年12月通過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提出:“解決開發(援助)問題有助於增強全球安全環境,日本有必要基於國際合作原則強化其‘積極致力和平’的努力。日本將從戰略性和有效性出發推動其政府開發援助。”

  雖然“開發合作大綱”稱,日本政府將基於“積極和平主義”立場,容許向外國軍隊的“非作戰行動”提供支持,但批評者指出,其他國家軍隊實際如何利用日本政府援助難以把握,存在將用於“非軍事目的”的政府開發援助轉用於軍事目的的可能。

  日本媒體認為,解禁政府開發援助的軍事領域用途、解禁武器出口、解禁集體自衛權是安倍政府安保政策的“三支箭”。政府數據顯示,2012年度,日本政府開發援助實際支出約106億美元。

  另一方面,極端武裝“伊斯蘭國”殺害日本人質後藤健二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1日召開會議,要求確保海外日本公民安全。為此,日本政府將擴充政府開發援助,加大對中東國家的人道主義援助力度。

  日本外務省9日說,外務政務官薗浦健太郎當天訪問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會晤伊拉克國民議會議長等政府高官,再次承諾日本將繼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陳立希)(新華社特稿)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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