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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應作理性決定

2015-02-27
来源:香港商報

  金紫荊女企業家會主席 彭芷君

  我和絕大多數港人一樣,在現行政制下,同樣沒有特首選舉的投票權和提名權。可是,倘若政改方案通過了,全港合資格選民便能夠運用手中的一票選擇行政長官,絕大多數港人的政治權力變相大大提升了,卻沒有任何權力被削減,怎會不是民主進步?假設2017年有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他們均需要面向普羅大眾爭取支持,全港選民則能夠從中親自選擇一個,不是比現時完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更民主嗎?假若通過政改方案相當於政制朝向民主化的一次大躍進,為什麼要反對?

  筆者理解到有些人想進一步追求更大的民主空間,我亦不反對,但先通過一個更民主的進步方案,然后繼續推動政制民主化,又有何不可?正如月薪只有1萬元的打工仔,要求調升至2萬元工資,但老闆實際上只願意調升至15000元,難道我們不可先享受加薪5000元的成果,繼而再爭取更高的收入?政府官員已多次強調,本次政改方案絕非政制發展的終點站,當香港的實際情况轉變了,政制還是會不斷變革的,毋須不切實際地要求一步到位,甚至犧牲眼前唾手可得的民主進步。

  綜觀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歷史,政治制度往往是一個循序漸進、持續發展的過程。過去,香港沒經過任何革命,政制亦不斷愈來愈民主和開放,由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港督委任,到現時一半立法會議員是由地區直選產生,是民主進步;過去的港督是由英國直接委派,現在行政長官則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同樣是民主進步的表現。如政改通過了,先邁出市民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一步,站在更高的台階,我相信在提名權和被選權等其他方面,將來還是會不斷革新的。相反,連第一步也不能跨出,上不了更高的台階,又如何有更大的進步呢?

  所有議員都應該想清楚,先通過今次政改方案,是否有利於政府在下一次政制改革提出更民主的方案?還是否決今次政改,政府在下一次政改提出的方案會更民主?換另一個說法,就是先接受月薪15000元的新合約,到再一次調整薪酬了,會否更接近20000元的理想薪酬?難道寧願維持1萬元的原合約,在下一次調整薪酬時,再繼續爭取2萬元的合約?哪一個選擇更合理?這其實是一條小學程度的常識題。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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