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2

资本项下开放推进 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即将破冰

2015-03-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目前我國尚未實現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而我國居民財富已有一定累積的情況下,跨境投資需求和合規渠道的建設形成了矛盾。對此,《報告》提出2015年“開展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啟動‘深港通’試點”,將打破這一矛盾。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人大開幕會上作《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下稱《報告》),金融改革再次成為今年布局重點。
 
  在2014年推進的系列金融改革后,許多事項將在2015年取得實質突破。
 
  比如,央行去年11月底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今年要“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人大代表、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和《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制度出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今年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李克強總理3月4日在會見政協會議經濟界代表時也表示,我國將在5月1日前后發布存款保險的具體條例。
 
  而在貨幣政策方面,在2014年央行創新推出補充抵押貸款(PSL)、常備借貸便利(SLF)、中期常備借貸便利(MLF)、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O)等多種流動性調節工具,同時在近期把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從1.1倍提升到1.3倍后,《報告》還進一步明確“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整框架”。
 
  在金融機構向民間資本開放領域,2014年銀監會推進第一批民營銀行試點,目前微眾銀行、華瑞銀行、民商銀行已獲得銀監會開業批復。《報告》指出,2015年將“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熟一家,批準一家,不設限額”。
 
  近年來,在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等區域金融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的帶動下,金融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許多舉措透過《報告》還可見,許多舉措將在2015年被加速推進。
 
  “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
 
  在目前我國尚未實現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而我國居民財富已有一定累積的情況下,跨境投資需求和合規渠道的建設形成了矛盾。對此,《報告》提出2015年“開展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啟動‘深港通’試點”,將打破這一矛盾。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合法的個人境外投資主要有以下四大渠道:一是通過認購金融機構發行的QDII、QDLP、QDIE等跨境投資產品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二是通過個人財產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再開展投資。三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四是通過境內代理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期權計劃。
 
  “第二種操作不便利且容易踩外匯管理制度‘紅線’,一不小心就踩進了地下錢莊,第三種的投資者身份和投資范圍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真正常規化的途徑只有QDII。”一位國有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國2006年推出的QDII制度,僅限于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機構投資者,個人須認購相關產品,間接參與境外投資。”
 
  受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QDII業務一度開展十分緩慢,2013年后才逐步加快發展。外管局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月30日,我國共批準QDII投資額度820.43億美元。2014年11月,央行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推出RQDII制度。QDLP、QDIE等相關跨境投資制度也在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試點,但仍僅限于機構投資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主要包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QDII2)和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事實上,QDII2試點制度籌備已久,但受各方因素影響,一直未正式推出。
 
  央行早在2013年工作會議上提出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的相關準備工作。同年1月,時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亞洲金融論壇上也公布,中國將進一步開放資本市場,已明確提出擴大RQFII額度、改善QDII結構、推出QDII2等舉措。并強調,“QDII2在個人投資者前面加了一個限定值‘合格的’,不是所有人想投就能投的,有一個遴選,要符合一定的資質”。
 
  彼時,QDII2相關細節被市場預期,會在2013年5月正式推出。但直至今日,尚無進展。
 
  國泰君安國際主席、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主席閻峰曾表示,QDII2第一步將主要投資香港,然后再推廣至和中國證監會簽過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首批QDII2額度可達500億美元,同時應該限定個人投資者門檻,經濟賬戶擁有50萬元(人民幣)現金的客戶是購買海外投資產品的合理標準。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包括深圳前海、廣州、青島等多個地區已向國家相關部門遞交試點QDII2的申請,并在工作計劃中表示“將在2015年試點QDII2”,具體工作尚待監管部門批復。
 
  個人跨境直接投資方面,央行曾在2013年7月批復同意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驗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對外直接投資,但目前昆山還沒有辦理相關業務。
 
  緊接著同年底,上海自由貿易區央行發布《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規定,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被許可按規定開展各類境外投資。而且2014年5月,央行上海總部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在制度上為區內個人進行各類境外投資清除了障礙,但在具體操作中仍臨諸多障礙,業務開展進展緩慢。
 
  “穩步實現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上,我國也在加快開放。《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央行上海總部去年發布前述兩個《細則》后,規定了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內部建立試驗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以及自由貿易賬戶的開立、賬戶資金使用與管理內容。在自貿區建立分賬體系和FT賬戶后,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平臺建設完成實質性推進。因此,《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直接提出要“穩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事實上,近年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展也在逐步加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資本項目交易細分為7大類40項。根據IMF發布的《2011年匯兌安排和限制年報》以及綜合其他相關機構研究報告,目前人民幣資本項目實現部分可兌換的項目為17項,可兌換的8項,完全可兌換的5項,合計占全部交易項目的75%。
 
  另一方面,在人民幣國際化的趨勢下,人民幣直接交易也成為跨境資本項目的重要部分。2014年前三季度,我國跨境人民幣結算金額已超過4.8萬億,人民幣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幣收支的比重已接近25%,人民幣已成為我國第二大跨境支付貨幣。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擴大人民幣國際使用,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央行從2012年開始,著手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而在CIPS系統正式上線前,央行已指定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在中國香港、德國等近20個國家和地區為人民幣清算銀行,配套開展境外人民幣清算業務。
 

  2014年8月,時任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在“危機后場外市場改革深化與機制創新”國際研討會上表示,中國的跨境支付清算系統已經取得顯著進展,CIPS會落戶上海。 

[责任编辑:邓煜闽]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