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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由市場決定電價

2015-03-09
来源:中國新聞網

  延宕十三年后,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終于拉弓上弦。“《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將出臺,”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禹民透露。電力體制改革要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形成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以價格信號引導資源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

  業內人士認為,新電改方案“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的框架內容已毫無懸念,關鍵在于下一步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試點工作推進。作為今年能源體制改革的排頭兵,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2013年開始醞釀,直到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新電改”方案。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與2002年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五號文”相比,新電改方案略顯保守和謹慎,核心思路是,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獨立,加強規劃。

  王禹民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電力體制改革。《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將出臺。電力體制改革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要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形成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以價格信號引導資源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二是要構建電力市場體系,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三是要支持清潔能源發展,促進能源結構優化。四是要逐步打破壟斷,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調動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積極性,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五是要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電力統籌規劃。

  具體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市場化交易體系,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有效競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二是理順電價形成機制,逐步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三是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提升需求側管理水平。四是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五是優化電源和電網布局,加強電網統籌規劃,完善電力監管措施和手段,改進監管方法。

  王禹民表示,電力體制改革關系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社會影響大,必須有序穩妥推進,確保改革成效。一是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明確分工,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落實。三是相關市場主體要積極參與,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落實,同時履行好社會責任,保障電力安全和可靠供應。四是要做好宣傳,凝聚共識,讓社會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五是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

  王禹民指出,統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市場化方向,只有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才能真正提高電力生產和使用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電力服務質量和水平。電力市場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市場化交易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形成統一開放、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現代電力市場。推動電力市場建設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積極培育多元市場主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發電、配售電等電力業務,為電力市場化交易創造條件。二是加快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和體系建設,推動形成能產生價格信號的交易機制,實現節能環保經濟調度,使價格信號有效地引導電力投資、生產及消費。三是強化市場監管,確保市場公平開放、有序競爭。

  王禹民指出,結合中國國情和電力工業實際,電力市場建設要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原則推進。一方面要規范現有各類交易,包括電力大用戶直接交易、跨省區電能交易、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等,抓緊修改完善相關市場交易規定和規則,擴大交易規模。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能形成有效市場價格信號的交易機制試點,促進建立真正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市場化機制。

  王禹民指出,電力改革不斷深化,對電力監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簡政放權后要實行同步監管,通過有效監管,促進戰略、規劃、政策的有效實施。按照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實際需要,能源局要做好以下監管工作:一是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二是加強電網公平開放監管,確保市場主體的公平無歧視接入和電網之間互聯互通。三是加強壟斷環節的成本價格監管,促進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是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供電企業提高供電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電力用戶權益和普遍服務義務落實。五是加強電力安全監管,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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