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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律 談何民主

2015-03-14
来源:香港商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

  3月1日和8日,有激進團體發起所謂的「反水貨客」行動,對元朗、屯門、尖沙咀等地商戶造成了滋擾,許多香港市民和一些社會團體對這種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并要求警方嚴正執法。

  本月的行動是繼2月8日和15日香港個別激進團體在屯門和沙田以抗議內地「水貨客」名義圍堵內地旅客之后的違法擾民行動,不能排除這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系列行動,而「反水貨」只是一個藉口,醉翁之意不在酒。

  自從去年的「占中」運動后,以違法的方式表達訴求被開了先例,特別是個別「占中」的「民主」人士高調地不惜以違法方式表達訴求,為之后的類似「反水貨」人士樹立了不良榜樣。真正的民主向來是以法治為前提的,不遵守法律的民主訴求表達,其實質都是侵害他人自由,都不能稱之為「民主」。「占中」所謂民主人士的違法行為,將帶來系列的后果,包括對香港法治根基的破壞,其產生的惡性循環,將一次又一次對普通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侵害。在市民正常生活和自由都無法保證的前提下,是無法談民主議題的,沒有法律、沒有文明保障的社會,「民主」只能體現為野蠻。

  在「占中」運動中,警方因「民主」之名而增加了很多壓力,警方的威嚴一度受到了挑戰。這也許是最近屯門、沙田、元朗等擾民者心存僥倖的原因。在維護香港法治社會的過程中,警察是法治的捍衛者,對侵害他人自由、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起到威懾的作用。自「占中」以來對警方的挑釁活動,應該上升到危及、動搖香港法治根基的高度來看待。任何挑釁警方、挑釁法律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懲處。

  香港的文明和民主,是以堅實的法治基礎為前提的,社會應建立共識,不守法律,何以談民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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