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2

萬億地方債務置換 財政部控債“組合拳”

2015-03-16
来源:經濟觀察報

  財政部加強地方債務管理的動作,猶如一套組合拳。

  繼發文要求在3月8日前將地方存量債務甄別結果自查上報后,近日財政部、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文《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初步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核查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8日,核查的債務為一類債務,也就是地方政府直接債務。

  經濟觀察報獲悉,這次存量債務核查工作的具體分工是:財政部專員辦負責核查買斷(BT)和工程應付款;發改委核查企業債務,也就是融資平臺的債務;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核查地方債務中的銀行貸款、短融債券等。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澤彩認為,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重新自查后,在存量債務結果甄別上,由于數據都是財政部門上報的,存在著沿海省份、個別中西部上報的債務超過預期,真實性方面有一定水分。

  另外,他認為,究竟存量債務是企業債務還是政府債務,在上報時地方可能是一起報上來的,因此再次核查單靠財政部門,需要花一定的時間,“現在四個部門分別從不同口徑,將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的債務進一步細分,可以發揮各自作用”。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說,現在的問題,不只是債務數據的問題,最主要的是給債務定性問題,即債務是否屬于政府債務。

  在他看來,就算地方高報數據,也不是子虛烏有的。比如國有企業債務,是自負盈虧的國有企業,還是承擔公共職能的國有企業,需要鑒別。“只有承擔公共職能的債務才是政府債務。”他說。

  最后一步

  一位基層財政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這次核查應該是在鎖定存量債務數據的最后一步了,其實也是在向下壓一壓債務數據,壓完之后會給地方一個說法——這些債務財政部到底認不認。“數據沒公開,是因為各地上報存量債務額度太大,和審計的結果出入太大。這次核查還是再想擠出些水分來。”該人士表示,前段時間,中部某省在上一輪自查存量債務時,壓去了1000多億。

  自2014年10月財政部發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后,搞清楚地方債務真實數據的“戰斗”就一直在上演。

  上述辦法指出,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地方政府要在1月初上報。然而上報之后,地方政府沒有等來結果公布,卻得到了財政部一紙重新上報的通知。1月29日,財政部發文稱,有一些地方存在債務數據錯報、虛報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并要求各地對初步清理甄別結果組織開展自查,3月8日前上報財政部。

  進入3月,這個過程再一次被拖長。3月初,財政部、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文《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初步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核查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8日,核查的債務為一類債務,也就是地方政府直接債務。

  與此同時,財政部開始出招,實質性地解決地方債務上報過高的問題。

  3月8日,財政部透露,經國務院批準已經下達了1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置換范圍是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部分。分地區的債券額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債務和全國統一比例(53.8%)測算分配。

  對此,相關財稅人士認為,這是因為個別地方政府缺乏責任心,上報存量債務數據超過預期。財政部對部分省份上報的超常債務數據,已責令進一步核實甄別,預計今年上半年會有一個發布。

  債務置換

  “舊的政府債務,有3年的、3到5年的,一段時間就要還一次,現在置換成7年、10年的,債務流動性風險降低了。因為政府發債比融資平臺的融資成本還是要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解釋稱,融資平臺債務中代替政府借的,需要早點置換,以便納入政府債務限額管理。

  這是2015年預算報告草案中要求的。

  草案提出,對地方政府舉債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其中就包括,“對甄別后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債務允許逐步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項目建設”。

  中國地方政府每年發行的政府債券,遠遠不夠解決存量債務問題,這也是債務置換的根本原因之一。

  盡管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繼續發行了4000億元,財政部也在10個地區順利開展了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但2015年中國財政的赤字率將達到2.3%——按實際收支計算則為2.7%,地方政府債券5000億,還有1000億的專項債券。這些債券僅能解決地方債務的增量部分。

  “存量債務通過發行新債償還,并不在這5000億里,5000億能把增量解決就不錯了,不可能考慮到存量。”楊志勇認為。

  楊志勇表示,以前的政府債務,特別是融資平臺中替政府借的債務比如銀行貸款,期限結構不合理、融資成本高,大多都是3年期、3到5年期債務,現在通過對政府存量債務的置換,能夠讓債務的期限結構更加合理化。“43號文(《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初衷很清楚,就是將地方債務區分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從直接、擔保、救助三方面作區別。因此在存量債務甄別的基礎上,將企業債務剝離出來,對于地方政府債務來說,是一種‘瘦身’。”王澤彩對經濟觀察報說。

  此前公布的審計署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7萬億,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4.34萬億。

  存量債務何解?

  經審計署統計,2015年當年,地方政府要償還政府直接債務為1.86萬億——這也是國務院批準1萬億存量債務置換工作的起點。“樓繼偉部長提出對于存量債務進行處置,一是靠發新債還舊債,二是靠將其證券化出售給社會資本,借此消化存量債務,減緩地方政府的負擔。”王澤彩說,至于增量債務部分,比如地方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分別按照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列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所以現在增量部分發債,必須報財政部,中央采取限額管理”。

  王澤彩告訴經濟觀察報,通過對地方債務的存量“瘦身”消化和增量的管控,能夠掌控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及時化解財政風險和公共風險。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目前正在進行的存量債務核查工作,是將財政部掌握的存量債務數據、發改委掌握的企業債數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掌握的銀行貸款等數據,進行聯合對賬。“核查的主要目的,還是存量債務上報數據有沒有出入,把存量債務數據坐實,之后會考慮到怎么化解的問題。”某省債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表示。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