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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諒互讓 定好標準工時

2015-03-19
来源:香港商報

  標準工時委員會昨開會,主席梁智鴻會後表示,大家取得共識,將研究立法規定所有僱主及僱員之間,都要簽訂寫明工時的合約,雙方要寫清楚工時、超時工作、食午飯、工作及休息時間等。共識為訂立標準工時行出了第一步。不過,委員會指不會一刀切管制工時立法,引來不少爭論,贊成反對均有,可見標準工時的訂立,要得到勞資雙方都能認同和接受,難度不小。

  標準工時如同最低工資一樣,是香港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一環,確保僱員的休息時間,額外工作有應得補償是應有之義,有必要確立,這最終也有利資方﹔所不同的是,制訂最低工資涉及的只是在四五十萬低薪勞工,而制訂標準工時所涉及的則是全港所有行業的僱員及僱主,情況特別複雜,對勞工市場以至香港經濟影響深遠。需要勞資雙方理性討論,互諒互讓,才有機會達成共識。

  目前的爭論點,在於要不要一刀切立法。數據顯示,港人每周工作時數平均為49小時,高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40小時,香港人工時之長,屬世界前列,的確影響身心健康,以及犧牲與家人享天倫之樂的時間。更嚴重的是,在曾經超時工作的僱員中,約有51.6%的僱員並沒有得到任何補償,這對打工仔來說,多勞不能多得,又賠上時間和健康,無疑是不公平的。

  勞方擔心,如果不一刀切,即使僱員合約中列明工時,打工仔亦得不到超時補水,只會導致「有僱主講,無工人講」的情況出現。對資方來說,由於各行業情況不同,就不同行業釐定劃一的標準工時,對僱主及僱員來說並不合適,有違自由經濟體系規律,又會進一步助長僱主改聘臨時或兼職工,最終令年紀大、學歷低僱員遭殃,更會給長期人手短缺行業火上加油,加大企業困境,不排除有些企業面臨裁員或倒閉,最後的受害者還是僱員。各方見仁見智,視乎怎麼看。

  事實上,標準工時因其牽涉範圍極廣,難以一概而論。工時是否過長,因人而異,不同工種也有不同需要,例如急救人員、警員、保安及監控從業員、家傭、船員,以及需要24小時運作的行業等,計算工時的方法難以與一般工作相同,亦要考慮勞工市場實際供求狀況,簡單地一刀切,並不是適當的做法。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先將工種分為彈性和非彈性兩大類,從非彈性工種開始實行劃一標準工時,而彈性工種的主動權可給予僱主和僱員,有關標準工時計算方式、超時工作時薪補償,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以簽訂的僱傭合約為準,方便執行。這也是一種妥協,相信可以減少爭議,更何況標準工時委員會已表示,合約具體內容仍要商討,不會一面倒保障某方面的利益。

  要定好標準工時,在改善勞工權益、平衡僱主僱員利益,及香港長遠經濟競爭力三方獲得平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涉及的利益各方,不能抱着贏家通吃的心態,將之視為徹底壓倒對方的戰場,來看待和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否則只會引起對抗甚至「翻枱」,損害勞資和諧。大家應坐下來,「中間落墨」,好好談出一個注定「雖然都不滿意,但仍能勉強接受」的方案。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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