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何加祺报道: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由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共录得有18位公众人士索取教师注册资料的要求,但全部被教育局拒绝提供资料。公署批评,此举是漠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知情权,又认为在公共行政公开透明大原则下,教局应积极推动公开注册教师名单。
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教育局拒绝公开教师注册资料,根据纪录显示,由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最少收到18位公众人士索取「名单」或个别教师注册资料的要求,但全部遭当局拒绝。申诉专员刘燕卿表示,当局拒绝公开教师注册资料的主要理由是根据《私隐条例》中保障资料的「第3原则」的规定,如无当事人同意,其个人资料只可用於收集资料时订下之目的;而该目的不包括「向公众披露资料」。
公署认为,当局目前拒绝公开「名单」是依法办事,但公众要求对「名单」有知情权亦是合情合理,认为在公共行政须公开透明的大原则下,当局应积极推动公开「名单」。
公署建议,当局应就公开「名单」进行广泛公众谘询或民意评估,以确定市民大众的诉求,若结果显示公众普遍要求公开,便应从速考虑修订程序和法例,以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