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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時立法與企業競爭力

2015-04-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文滿林

  自去年初,政府就有關標準工時立法進行過首輪諮詢,勞資雙方就標準工時應不應立法仍存很大分歧。一年之後,有關標準工時立法議題又重新提出來討論。據標準工時委員會日前公布的會議情況所見,初步達成了一些共識,「即建議立法規定日後勞資雙方簽訂合約時,須訂明工時與相關福利細節」,並同意就規管工時立法,但勞資雙方對應否立法訂立標準工時仍有很大分歧。本應由勞資雙方共同商議的所謂標準工時,卻有可能變相由僱主決定,勞方當然不接受。看來,要達至立法劃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標準工時,還有一段漫長的路程。

  訂標時才公平

  何謂標準工時,在香港很難說得準,更要視乎行業而定,甚至可以說,話事權全在資方手上,勞方沒有多少議價能力。究竟什麼樣的工時才算是標準工時,大抵連政府也說不清。然而,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00年前已有一個明確的工時條例,那就是「三八制」。

  何謂「三八制」?就是1天24小時,分作三個時段,即每天工作8個小時,休息8個小時,睡眠8個小時,每工作滿6天,就應享有1天休息。這個理想的勞工法例,當然受到廣大勞工階層的歡迎和支持,但同時也受到大財團大老闆的反對和抵制,近百多年來,只在西方工業發達地區能夠真正落實,及後逐漸擴至亞洲。近幾十年來,香港能夠沿用「三八制」每天工作8小時的行業也不多見,多是文職工種如白領寫字樓文員、銀行和政府公務員。反而從事體力勞動的許多行業就沒能享有每天8小時工作,越辛苦越吃力的工種,工作時間越長。因為香港沒有訂立標準工時法例,工作時間越長,並不代表收入越多。這顯然對勞工階層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勞工階層及團體提出制訂標準工時,目的就是改變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據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全港僱員每星期工作時間達50個小時,有眾多行業逾60小時,遠遠超過每天8小時工作時數,及超過國際勞工組織每星期40小時的標準。必須指出的是,超出每天8小時工作而得不到應有補薪,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勞工團體要求制訂標準工時,就是希望工人每日超時工作應得到合理補薪,就算辛苦一點,也物有所值。然而問題是,工人無論超時多少都得不到應有回報,這是一種剝削。而老闆每每視工人超時工作是一種「應份」,皆因香港沒有訂出標準工時法例。

  員工老闆皆得益

  有說訂出標準工時會令企業增加成本,影響競爭力云云,從根本上來說,似乎將工人超時工作劃為減輕成本及競爭力的依託,甚至說訂出標準工時會令一些企業倒閉。如此說來,香港勞工真是「偉大」及「不幸」。企業生存要靠勞工超時工作才能維持下去,所有大企業每年賺大錢都建築在勞工階層超時工作上。勞工階層只有被剝削下去,大企業才有競爭力。這是一個什麼邏輯和道義?如此類推,在東南亞的許多國家及地區如臺灣、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中國內地、印尼、泰國等都早已定立標準工時,難道這些地方的企業都失去競爭力,都面臨關門?不見得吧。反觀這些早已制訂標準工時的國家和地區競爭力卻日漸提升,究竟是什麼原因?

  正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所說:當標準工時訂立後,對打工仔女有兩個好處,一是多了私人時間,一是多了加班補水收入。員工多了時間就增加進修空間,提升能力,亦提高了公司的生產力,老闆也受益。有個經濟學者說,員工就是公司的寶貴資產,因為員工是幫公司掙錢的。若老闆對員工斤斤計較,員工怎會肯為老闆搏盡?制訂標準工時,超時有補薪,對雙方都有利。

  時代不斷進步,一百多年前國際勞工條例「三八制」理應得到彰顯和落實才是。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在這方面卻得不到應有的改善,似乎有點「落後」。有些企業老闆只著眼所謂成本和高利潤,卻欠缺對勞工階層的工作環境及福利、生活狀況的改善,這不值得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商界探討嗎?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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