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法庭昨日分别审讯两宗在非法「占领」期间的「袭击」案件,结果一名青年及一名警长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费。
17岁学生何×熙被指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袭击军装警员刘×荣,他早前否认袭警罪受审。
裁判官张君铭昨裁决时指,刘早前在口供纸称被告在其正面袭击他,他被人推跌,到庭上作供时,却改称因捉着被告的背部,失去平衡倒地,刘看过相关涉案片段后,再度改口指被人从后袭击。张官指刘於事后两小时落口供,记忆理应清晰,但其口供及庭上供词摇摆不定,裁定刘非诚实可靠的证人。
张官又严斥刘「不尽不实」,他身为警务人员,记录事实必须精确,坦言袭击罪「指控易、反驳难」,惟警员的供词不实,令被告需接受审讯,非执法人员应有操守,建议转介投诉警察课调查,并须将调查结果告知法庭。
事主认人口供差劣
另外,六旬退休警署警长卢×雄,被指涉於去年10月25日,「占中」期间的尖沙咀「撑警」集会中,涉嫌袭击一名同样参与集会的撑警男子陈×潮(60岁),卢否认伤人罪受审。案件昨於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裁决,裁判官张君铭判案时称,确信袭击曾发生,但当时场面混乱,事主最多只有两秒时间观察施袭者,陈又被人打中额头及眼角,被打后感到头晕,令他於庭上的认人口供差劣。虽然卢的证供也有不合理之处,但控方未能证明他曾伤人,故裁定卢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