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法庭昨日分別審訊兩宗在非法「佔領」期間的「襲擊」案件,結果一名青年及一名警長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17歲學生何×熙被指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襲擊軍裝警員劉×榮,他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
裁判官張君銘昨裁決時指,劉早前在口供紙稱被告在其正面襲擊他,他被人推跌,到庭上作供時,卻改稱因捉着被告的背部,失去平衡倒地,劉看過相關涉案片段後,再度改口指被人從後襲擊。張官指劉於事後兩小時落口供,記憶理應清晰,但其口供及庭上供詞搖擺不定,裁定劉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張官又嚴斥劉「不盡不實」,他身為警務人員,記錄事實必須精確,坦言襲擊罪「指控易、反駁難」,惟警員的供詞不實,令被告需接受審訊,非執法人員應有操守,建議轉介投訴警察課調查,並須將調查結果告知法庭。
事主認人口供差劣
另外,六旬退休警署警長盧×雄,被指涉於去年10月25日,「佔中」期間的尖沙咀「撐警」集會中,涉嫌襲擊一名同樣參與集會的撐警男子陳×潮(60歲),盧否認傷人罪受審。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張君銘判案時稱,確信襲擊曾發生,但當時場面混亂,事主最多只有兩秒時間觀察施襲者,陳又被人打中額頭及眼角,被打後感到頭暈,令他於庭上的認人口供差劣。雖然盧的證供也有不合理之處,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傷人,故裁定盧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