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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认错男友遭性侵

2015-04-1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灣一名男子過去有多次性侵記錄,被判刑后卻未入獄服刑,遭到法院通緝。他在逃亡期間,結識一名初中少女,他去電約少女碰面,少女沒分辨出口音,以為對方是男友就赴約碰面,之后遭對方性侵;法院判男子7年1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臺中市一名韓姓男子,過去曾有5度性侵記錄,遭法院判刑共5年3個月刑期,但他未到監服刑遭到通緝。他在去年5月時,結識就讀初中二年級的少女小雯(化名),同月19日深夜11時,韓男去電給小雯約在一處便利店前碰面,小雯誤認對方是她的邱姓男友而赴約。

  2人見面之后,小雯感到詫異,卻也接受韓男提議,在公園內聊天散步;沒多久韓男竟強拉小雯到廁所企圖性侵,但因小雯反抗而未果,韓男再強拉少女到運動場的司令臺后方樓梯間性侵得逞。小雯在凌晨5時去電給男友,事后并告知母親才揭露此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之后,韓男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4歲,但法院認為韓男首次見到少女時,對方身著初中制服,怎會不知對方未成年,且他還有5度性侵記錄,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1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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