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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專車發票變“代駕費” 用戶無法報銷

2015-04-10
来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劉麗 北京報道

  自去年下半年專車興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專車服務,盡管專車的合規性與合法性屢受質疑,但不容否認的是,專車仍強勢占據了部分市場份額。

  與此同時,對于專車服務的不滿與指責也與日俱增。

  家住深圳的王先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使用滴滴專車服務,由于他所在的公司需要開具打車發票憑證進行報銷,故王先生在使 用其服務前,特意查看了相關信息。王先生稱,當時滴滴打車APP上顯示,滴滴專車可以開具發票,不過需要滿200元才可以免去發票郵寄費用,其他細節均未 做標注。“我是在去年12月份時,將滴滴專車的金額攢到大概500多元時,才要求滴滴專車開具發票的。”

  幾天后,王先生收到了滴滴打車寄來的發票,是一張516元的代駕勞務費發票,且發票開具方并非滴滴打車所屬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我之前以為專車發票應該和出租車發票差不多,上面會有具體出行時間,每次打車后會根據當次實際付款數額開具一張發票。通常公司的財務在報銷時都是要審核出行時間的,這么大金額的一張發票,還是代駕費,肯定是無法報銷的。”王先生質疑道。

  此后,王先生聯系了滴滴打車客服表示,該發票不能報銷,能否把發票寄回,換開發票,且王先生作出讓步,“如果不能每次打車都開一張實際金額發票,就開幾張金額小一點的發票。另外,由于并非代駕,能否不開代駕費,開成實際打車費或專車費等其他類目”。客服當即表示不同意。無奈之下,王先生在滴滴 打車軟件上進行了投訴。

  投訴次日,王先生接到滴滴打車處理客服投訴的電話,這次對方稱,“可以重新開發票,不過只同意把一張500多的發票開成四五張100元左右的發票,關于代駕勞務費的類目,滴滴打車方面稱,由于車輛是汽車租賃公司的,所以只能開代駕費,其他類目開不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他并不滿意,但礙于要報銷也就勉強接受了。

  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直到今年1月,王先生仍舊沒有收到此前滴滴打車方面應允寄來的新發票。“我再次撥打滴滴打車客服電話,接電話的客服稱,我的投訴已經看到,相關同事還在處理,請耐心等待。”

  就這樣等到了今年3月,王先生仍未收到補寄發票,他再次撥打滴滴打車客服電話,這次得到的答復是,“可以看到王先生的投訴,且有兩次反饋記錄,不過還請王先生繼續耐心等待,公司會統一解決”。

  “直到現在,滴滴打車也沒有將新發票寄給我。”王先生告訴記者,“滴滴專車中關于發票的提示,只有發票滿200元可以免運費,并沒有提及會開代駕費類目,更沒有標注會一并開具一張發票。如果有這樣的提示,我恐怕就不會使用滴滴專車服務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滴滴專車開發票過程中遇到問題的不止王先生一人。

  一位滴滴專車乘客就向記者反映,“我要求滴滴打車開具發票,結果收到的是一張代駕費發票,經與客服再三溝通,客服同意將發票內容改成叫車服務費,但要求我付發票費用。”

  一位網友在北京消費者投訴網上表示,自己在滴滴專車上開發票,開的類目都是服務費和代駕費,這類均無法報銷。而且發票還不是滴滴公司的,滴滴APP里并沒有說明只能開這兩種類目的發票,且快遞發票還要乘客付快遞費。

  針對上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滴滴打車,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仍未給出回應。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滴滴專車的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滴滴專車沒有在明顯位置標識甚至完全沒有標識對于所開 發票的相關細節,給消費者帶來了誤導,使得消費者拿到發票后才發現可能不能作報銷使用。關于寄送發票要收取消費者運費之事,也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因 為消費者購買專車服務是理應無償獲取發票的,收取快遞費用的做法是不合規的,應予以糾正。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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