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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听风录”之四

2015-04-10
来源:前海金融城邮报

编者按:自2010年诞生之日起,“前海”这两个字便赋予了全新的符号价值。在过去的五年中,前海在深港合作、法制建设、金融创新、法定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出卓越有成效探索,但亦有未尽之处,前路更有众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值以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即将挂牌之际,前海传媒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同步推出前海专题,我们寄望从前海落地历史、前海如何帮助香港、CEPA+自贸区的政策如何叠加、招商局的角色、前海的法治创新等切面入手,帮助读者认识前海、理解前海,同时探讨前海的角色和使命。

文章分为三组《前海凶猛》、《前海听风录: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前海法院已搭建综合性改革架构》、《蛇口入“海”:“招商局”“前海”协力打造超强自贸区》,此以飨读者。

 

【前海听风录】之四

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前海法院已搭建综合性改革架构

3月24日上午10点,前海合作区万科企业公馆13A栋一楼正在进行一场立案听证。窗外,五星红旗飘扬。

这里是刚刚挂牌的前海法院。而立案听证制度是这座被誉为“中国未来法院”先行样本的基层法院创设,旨在实现“有案必立”,而且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受理阶段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火热的前海,这里是一个静谧庄严的空间,是前海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基石。

前海,不同于以往中国任何性质的经济特区、开发区,从一开始着眼的就是制度创新,这其中,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去年年底前海开工的第一栋永久性建筑便是“法治大厦”,完工之后将作为前海法院的永久办公场所。

目前前海的管理机构——前海管理局是一个法定机构,而不是一级政府。尽管目前这一法定机构的有效运行依然在探索之中,但通过法定机构而不是政府来组织前海,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改革意义。这表明,在前海,世界将看到中国正在从行政权威走向法律权威。

这是中国借鉴世界先进制度文明并主动靠拢,也是新时期的现实选择。作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前海的核心使命。然而不同于35年前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量引入的制造业,只需依靠土地、劳动力就可以蓬勃发展,服务业更依赖于人的创造性,更需要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其中,法治是根本保障。

于是,2015年1月28日,如果你恰好在深圳前海,你会看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史无前例地亲自为一个基层法院揭牌。

周强寄语前海法院,要按照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的要求,以国际的眼光和全球的视野,把前海法院建设成为综合性改革的示范法院,为全国法院推进改革提供实践窗口和制度借鉴。

前海法院究竟新在哪里?挂牌两个月来,运行情况怎样,记者专访了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

建立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机制

记者:前海法院在前海“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闻长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与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总书记寄望前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是基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着眼于深圳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和前海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独特优势。

前海法院将结合前海合作区发展规划,强化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同时充分发掘案件资源,及时从案件中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立法提供建议和司法实践的素材。

同时,司法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法院将通过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模式处理问题的社会引导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动建设一流的法治环境。

前海法院还可以通过一流的司法服务,为港澳台资本、国际资本的投资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同时,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展现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的辐射效应,创造一流的国际司法公信力,提高国家发展的软实力,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记者:前海法院对前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什么?

闻长智:自贸区是探索要素市场的放开、政府边界厘清和管制放开的试验,对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海法院将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为自贸区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服务,推动市场作为主要资源配置的方式的法治化和长效化,维护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

在审判过程中,前海法院可以通过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主体,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围绕自贸区各项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司法服务,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创新是自贸区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依法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引导、保护和鼓励创新,为自贸区创新机制的高效运转提高司法保障。

将深化30多项司法改革

记者:前海法院挂牌成立一个月来,共审理了多少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可否介绍一两起典型案件?

闻长智:前海法院在2015年1月28日揭牌成立,2月2日即正式受理案件。受理前海合作区辖区内标的金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全深圳市标的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截至3月24日,共收案登记案件80件,发出立案通知书7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7件,目前受理的各个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送达、查封等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案件,预计4月份会有第一起案件审理。

未来五年,随着前海的建设日新月异,我们的案件量肯定会增长很快。如同我们在宝安法院(闻长智目前还兼任宝安法院院长,记者注),上世纪90年代末起才有年4400多起案件,去年是5万多起,增长了十多倍,这与宝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人口增加有关系。

为保障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们在立案登记工作创造性地建立了立案听证制度,立案登记制会比立案审查制案件受理数量上升更快。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范围,强化了阳光司法,保障了当事人在立案受理阶段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2月2日受理案件的第一天,前海法院组织了第一次立案听证,针对的是一起涉外住宅房屋租赁纠纷。在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登记后,发现其纠纷不属于前海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经立案工作人员解释后,当事人仍无法理解,法院依职权开展立案听证。立案听证由主审法官主持,围绕案件受理要件展开询问,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过主审法官的释法,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

前海法院还建立了立案登记对接诉前调解机制。对于登记立案的纠纷,在发出立案通知之前,经主审法官初步研判案情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可控的,在第一时间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对于双方自愿调解的,快速对接诉前调解机制,搭建司法调解平台。我们严格控制调解时间,原则上一宗纠纷只开展一次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2月5日,主审法官组织对2月3日登记的1宗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从当事人申请立案登记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72小时。

记者:在打造港澳乃至国际商事机构可理解、可信任的司法审判体系方面,如果是十分的话,前海法院现在能打几分?

闻长智:从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前海法院,到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建立一个法院,前海法院的建立又一次展现了让人赞誉的“特区速度”。

但客观地讲,前海法院揭牌成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法院,我们在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还处在基础性阶段,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审判体系的建设上还处在探索实践阶段。

目前,前海法院综合性改革的架构已经搭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我们已总体布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举措,将在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方式、审判方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深化30多项改革,特别是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审判模式的改革,包括扩大适用外国与香港法律的范围,建立港澳台及外国法查明机制,建立港籍陪审员、调解员制度,探索与香港司法机构交流合作方式等,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司法成果和经验,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审判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

总体上,前海法院在打造港澳乃至国际商事机构可理解、可信任的司法审判体系方面,在推进综合性改革方面,开局良好、基础牢固、效果可期。

“扁平化”管理以审判为中心

记者:前海法院运行一个多月,在“去行政化”方面所做的安排是否发挥了积极效果?

闻长智:传统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表现在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互交叉,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不清;部分案件逐级报批,层层审核,导致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审判权不能充分行使,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议而不决”的现象;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审理案件,但却讨论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违背了审判直接亲历原则。

前海法院是按照全新模式建立的法院,努力通过落实各项改革实现“去行政化”。前海法院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审理案件,实现内设机构精简和双线管理,实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建立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内设机构服务职能,推进法官职业化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审委会工作规则,健全审委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强化其在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同时,初步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取消案件审批,落实错案责任追究。

在新的司法体制机制下,审判团队和内设部门,以及相关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立案流转一步到位,直接到主审法官,高效便捷,责任清晰。办案责任制取消了案件审批,有效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办案责任心进一步强化。

目前,前海法院正积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错案责任追究,完善法官的考核评价、问责惩戒和退出机制,确保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职权,建立审判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定位审委会职能,健全审委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

记者:前海法院在机构设置上有何特色?

闻长智:我们除了主审法官及团队之外,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即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司法政务处负责人事党务监察、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等工作;审判事务处负责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这两个综合部门的人员占比只有15%左右,远低于现在一般的法院。

记者: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部署,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前海法院准备何时启动社会化招聘法官?

闻长智:任期制法官主要是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目前,深圳市中院已将此项改革列入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前海法院按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要求,将积极争取试点此项改革,并已将其列入前海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总体方案。

探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任期制法官的选任条件、任免程序、职业保障、任职回避、办案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有效衔接司法体制机制,既是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也是综合性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前海法院对此已开展调研,将认真学习国内外,特别是香港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的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前海传媒 卜凡 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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