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万家成报道:楼宇僭建物不单有机会危及大楼结构,更会对使用者带来风险。审计报告发现,虽然屋宇署推行「须优先取缔」政策处理僭建物,但处理十分缓慢,至今有关僭建物数目不明;不单发出清拆令时间过长,至去年10月,仍有超过6万张清拆令未执行;巡查行动而言,以天台、天井等为目标的大规模行动亦出现重大延误。审计署建议,屋宇署应采取及加强行动,并应该探讨有效方法,促使业主遵从清拆令。
政府自1975年起就采用「须优先取缔」政策处理僭建物,如属须优先取缔僭建物,屋宇署有权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在指定限期内清拆僭建物,并会把清拆令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一旦业主未能在限期内进行纠正工程,屋宇署可安排进行清拆,或向业主提出检控;而不属须优先取缔类别的僭建物,则屋宇署可发出警告通知,如业主不能在限期内清拆,屋宇署会把警告通知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须优先取缔僭建数目不明
截至去年10月,屋宇署有3个分部及1个分组,合共732人负责僭建物与楼宇安全工作。惟审计署发现,须优先取缔类别的僭建物数目不明,屋宇署於2011至2012年的清点行动中,没有把所知的229个怀疑僭建物分类,而屋宇署亦未有在管制人员报告中按「须优先取缔」政策,分项列出年内清拆的僭建物数目。
万份6至10年清拆令未执行
审计署又批评,屋宇署需时很久才就须优先取缔僭建物发出清拆令,需时长达6个月以上至5年後,而就天台、平台、天井等僭建物的清拆令,部分更在接获举报後10个月至3.5年仍未有执法行动,即使屋宇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当中1.4万份发出6至10年的清拆令仍然未执行。巡查行动方面,2010至2014年间,屋宇署有6次清拆僭建物的大规模行动,2011年7月和2014年1月内应完成的4次行动,都未有如期完成,其中两次行动当中更是所有目标楼宇都尚未完成行动,有重大延误。
倡探讨有效令业主拆僭建
审计署建议,屋宇署应采取及加强行动、制订行动计划、在推行楼宇状况资讯系统更新工程时采取措施,以及探讨其他有效方法,促使业主清拆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