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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自信凝聚普選共識

2015-05-05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黃熾華

  中聯辦張曉明主任發表《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一文,全面、深刻地概括了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具有自己的持色,即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和穩健性,故大家應支持政改方案。而這些特色,乃建築在我們對制度的自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選制度不僅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實可行的好制度。這些精辟論述,廓清了近日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各種謬論邪說。這對反對派議員要集體杯葛、威脅否決2017年普選,斷絕民主去路,是當頭棒喝。這使人想起去年7月18日林鄭司長在報刊發表了《踏出落實普選的第一步》的專文,闡述了作為香港市民,應如何「有商有量」、「有根有據」地去聚焦普選,凝聚共識。她要大家以歷史角度、憲制角度、法律角度和政治角度去審視今天的普選方案,與張曉明主任的論述和要求完全一致。

  合憲性 民主性

  關於普選合憲性,張主任論述它所以重要,是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它直轄於中央政府而非「獨立」政治實體。國家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區依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因而香港的政治體制設計和發展,就必須遵循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的規定,中央在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有明確而實質的角色。認清憲制角度,使我們明白了白皮書重申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原是憲制規定;明確了中央對香港普選有指導權、解釋權和任命權;認識到以「占中」來威脅中央政府和香港人,提出違憲違法的「公民提名」和所謂「國際標準」偏離了國家的憲制原則。以憲制角度凝聚普選的共識,才不會走歪門邪道。

  關於普選民主性,以歷史角度回顧,香港能夠實行民主普選的根和源,來自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至於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時間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如果沒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我們現時討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根本沒有任何基礎。歷史的真實,幫我們認清了香港普選原本是中央政府給的,是基本法規定的,因而幫我們認知了反對派所謂「真普選聯盟」原來是貪天之功為己有的騙人和虛假。這樣討論普選才能正本清源,有了共同的認識和凝聚的基礎。

  正當性 穩健性

  關於普選正當性,乃因今次政改方案符合法律。沒有法律便沒有規矩,沒有規矩則不成方圓。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規定了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應遵循的原則、步驟、程序和方法,并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然后由合資格500萬選民普選產生。繞過「提名委員會」而編造「國際標準」,不具有正當性,會使政改走冤枉路難有成功。

  關於普選穩健性,是從政治角度而論,真正的政治,應該是為社會謀取最大的長遠和整體福祉。亞里斯多德在著名的《政治學》中提出「國家是最高社會團體,以最高的善為目的」;中央政府一再號召香港集中全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故以「大我」為本的政治,才是真正的政治,也是社會看政改應有的眼光。

  張曉明的「四性」完全符合「2017一定要得」政改方案的特色;而這些特色完全基於我們對國家制度和「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堅信之上,才如此開放了香港史無前例的民主普選空間。張曉明的文章值得大家研讀、咀嚼,為實現2017年民主普選凝聚共識,也盼反對派議員研讀,并回歸理性。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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