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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发改委称药价保持稳定

2015-05-06
来源:新京报
  新京報訊 (記者李丹丹 實習生羅婷)6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這意味著,施行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將正式終結。
 
  昨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決定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麻醉藥品仍由政府定價
 
  根據《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要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發改委:改革時機成熟
 
  1996年9月,國家計委頒布了《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昨日,發改委在回答改革時機選擇時表示,藥品價格管理面臨的體制機制環境已發生深刻變化,藥品市場充分競爭,公立醫院銷售藥品價格全部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醫保控費能力和藥品價格市場監管能力也明顯增強。這些變化,為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創造了條件。從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方式本身來看,也存在明顯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勢在必行,時機也已經成熟。
 
  【焦點】

  藥品價格怎么定?
 
  ●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 聲音
 
  藥企:高價藥預計將“放低身段”
 
  “低價不等于優質,優質也不等于高價。將藥品價格交由市場,是對百姓負責任的做法。”昨日,華潤醫藥商業集團董事長陳濟生表示,已關注到國家發改委的藥價改革新政,她認為,市場化競爭形成實際交易價格,進而實現對藥品的優勝劣汰,最終會對百姓的用藥安全產生積極的作用。
 
  藥企將更關注成本控制
 
  取消政府定價后,是否意味著為藥企“松綁”?陳濟生對此表示,原先政府實行的最高零售限價實際上意義不大。“由于審批的價格并不關注真正的制造成本,很多不屬于制造成本的元素,都攤入了藥品價格。”
 
  她解釋,大家對于藥品價格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覺得某個藥品“成本幾毛錢,賣出去就要幾塊”,實際上,這是將藥品的制作、管理、營銷成本都加進去了。政府“管”的只是最高零售價,但實際上并未去“管”最高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若將成本壓低,但市場價格合理,體現的是企業的能力。”
 
  陳濟生認為,在取消政府定價之后,作為藥企將會更加關注各項成本的控制,自我約束會加強。“藥品不斷提升工藝,保障質量,才有能力競爭。質量高、療效好的藥物會勝出,劣質的藥物會被市場淘汰。整個趨勢會是良性的。”
 
  醫院開藥價“不會上漲”
 
  在北京,醫院藥品早已實行政府招標采購。針對百姓關注的醫院開藥價格,陳濟生表示“不會上漲”。她說,首先在現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機制下,招采價格會體現“社會行情”的尺度,藥品價格和質量會在商談的過程中,達到一個平衡點,本身就不會被抬到一個虛高的價格。另外,醫院是否亂開藥、開昂貴的藥物,也已經納入了醫保部門的控制范圍之內。因此,新政對醫院藥品價格不會有太大影響。
 
  另外,按照新政,今后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會由人社部門同藥企“議價”。陳濟生分析,由于醫保部門本身有總額控制的動力,此舉預計會帶來一個變化,就是逐漸令一些價格水平高于同類產品的藥品,比如合資藥、百姓過去“望塵莫及”的高價藥品“放低身段”。
 
  她分析,今后這類藥品必須通過降低成本,下沉到基層醫療,才能得到醫保的支持,最終才能在醫療市場占據份額。“預計今后市民的用藥水平也會因此提高,可以說是益民好事。”
 
  新京報記者 溫薷
 
  此次藥品價格改革被輿論認為是由原來政府“單只手”轉變為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藥品價格關系百姓切身利益。取消政府限價后,藥價會大幅上漲嗎?政府怎么管藥價?藥價改革能否革除“以藥養醫”弊端?
 
  【焦點1】

  藥品價格會不會漲?

  不排除部分藥價會有所變動
 
  當前,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藥品價格限制了最高零售價,同時規定醫療機構藥品加成不得超過15%。
 
  在政府不再制定最高零售價后,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對此,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負責人解釋,由于有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
 
  該負責人認為,總體上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認為,由于藥價由招標而定,此次改革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定價,是藥品價格走向市場定價的第一步,但是這次改革對藥價影響不大。
 
  朱恒鵬分析,放開政府價格管制的,主要是醫保目錄內藥品,但這些藥品的主要銷售渠道在醫院藥房,其價格仍由地方政府招標采購決定。零售藥店銷售與醫院藥房同類、同品規藥品,只能比醫院略便宜一些,不會因為藥價放開就大幅漲價或降價,否則將違背市場規律。
 
  針對此前單獨定價的藥品價格會不會有漲幅,原國務院研究室社會司司長、《大國醫改》一書作者朱幼棣表示,單獨定價藥品的價格不會受到太多影響。
 
  據朱幼棣介紹,單獨定價藥品包括進口藥、原研藥、以中藥為主的專利藥,這些藥品的價格可以在招標過程中競爭形成。比如有七八個廠家生產阿司匹林,那么多家廠家的競爭就會形成定價,而不是政府說的算。
 
  朱幼棣表示,藥品進入醫保目錄,對于提高藥品銷量至關重要,因此藥企也會希望進入醫保目錄,不會擅自提高價格,讓企業去競爭形成價格是比較好的辦法。
 
  【焦點2】

  能否告別以藥養醫?

  需破除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藩籬”
 
  既然多位專家表示此次的政策對藥價的影響不大,那么破除這一問題的關鍵點在哪?對此,專家認為支付制度改革,即“醫保控費”是撬動藥價的杠桿。
 
  在過去的十多年間,國家發改委多次開展降價行動。業界認為,頻繁的通過行政手段調節價格顯示出藥品價格管理面臨深刻的體制機制變化。
 
  北京大學醫學部主任助理、衛生政策與管理系主任吳明表示,“政府定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這次改革有助于控制藥品價格。其次,通過支付制度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政府招標采購、陽光采購等,信息會更加透明。
 
  吳明舉例表示,支付制度改革是促使醫療機構通過控制成本獲得利益,這與既往的激勵機制是截然不同的。在過去,醫院和醫生通過多提供藥品服務、提供高價格藥品獲得利益。
 
  她認為,今后的改革的方向是要改變醫院獲得利益的途徑,通過控制成本才能獲利,因此醫院會有動力壓低藥價、減少藥品的使用。
 
  朱恒鵬認為,如果醫療體制不改,那么高藥價的問題始終解決不了。只有目前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藩籬”破除,與藥企建立藥價談判制度,才有望引導藥品價格趨于合理。
 
  吳明則表示,在今后,同樣的藥品,政府招標不可能比以前的價格高。首先,政府鼓勵在招標時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壓低價格,藥價應該比過去低。此外,在公立醫院改革,要推進的支付制度改革,按照病種或服務單元支付標準支付,醫院多提供藥品、提供高價藥品就可能虧本。這樣改變了醫院多提供藥品、提供高價藥品獲利的動力機制,而是激勵醫院主動控制成本,醫院才會進一步壓低藥價。
 
  【焦點3】

  以后藥價由誰來管?

  政府放開定價不代表不監管
 
  政府宣布取消部分藥品的最高定價,是否意味著我國藥價將進入“無序”的局面?
 
  從國際情況看,藥品價格管理主要分為兩個模式。一類是限制市場銷售價格,另一類則是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強化醫保、采購和價格行為等綜合監管,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目前,后者已經逐漸成為主流。
 
  根據此次的方案,對于2000多種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于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此外,在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等方面,該方案均明確了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政府如何發揮監管作用。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并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采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他表示,未來將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實行分類采購;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采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為,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楊莉表示,并不是說發改委取消藥品定價,政府就不管藥價了,這是兩碼事。由于藥價涉及的部門并非僅發改委一家,諸如衛生、醫保等主管部門也參與其中,因此對藥價影響的多個制約因素依舊存在。
 
  此外,今年年初,我國已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預計于9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劉素宏 實習生 羅婷
 
  【背景】

  多官員落馬涉藥品定價腐敗
 
  被媒體稱為“天下第一司”的發改委價格司近年來多位落馬官員與醫藥改革、藥品價格都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
 
  據媒體報道,2014年9月,時任發改委價格司司長的劉振秋被帶走調查,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兩位副司長周望軍和李才華。
 
  據公開簡歷顯示,劉振秋曾分管醫藥、電力價格管理工作,參與醫藥等一系列重大價格改革工作,曾任職國務院醫改辦副主任。
 
  而在此之前,發改委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副巡視員郭劍英相繼被查,郭劍英此前曾擔任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
 

  2013年,葛蘭素史克事件引發關注,據新華社報道稱,以葛蘭素史克的知名藥品賀普丁為例,在中國的出廠價是142元,而在韓國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國不到30元。而根據多名涉事前高管供述,人們發現,巨額的賄賂成本是其高昂定價的部分原因。 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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