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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轉載調查:反抄襲成本過高

2015-05-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實習記者 朱藝藝

  本報記者 姚建莉 杭州、上海報道

  近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范。

  這對以內容起家的微信公號而言無疑將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

  多個以刊載原創內容為主的微信公號創始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均指出,盡管在原創內容上都會加說明予以保護,但他們仍經常面對原創文章被抄襲的問題,且維權成本很高,但維權結果也不甚理想。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徐新明表示,除了政府層面的行政手段,還需要一些主要市場主體,比如騰訊、新浪等加強意識,創造性地提供一些技術手段、防范措施。

  反抄襲維權成本過高

  微信公號“呦呦鹿鳴”創始人黃志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指出,去年11月,其一篇獲得10萬級閱讀量的文章,被許多微信公號未經許可轉載,迫使他在文中強調“圖片為呦呦鹿鳴經授權發布的獨家照片,為鼓勵原創,禁止轉載,對其中任何一張的轉載,都將被呦呦鹿鳴律師後援團起訴索賠,賠償標准是每張1萬元”。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財經時事評論員占豪身上,他在2014年2月注冊微信公號“占豪”,而隨著人氣暴漲,各種山寨號和抄襲者也隨之而來。在微信中搜索叫做“占豪”的公號就有三個,其中一個加了黃色認證“V”,並在介紹中使用“占豪官方唯一賬號”等字眼。

  21世紀經濟報道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抄襲者一般的做法是把原創文章的標題和原文進行修改,不注明任何出處直接貼到自己的平台上。

  壹讀新媒體運營者牛學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抄襲者不注明出處直接轉載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我們不可能和每一個微信公號聯系,工作量太大。”

  他甚至發現有一個閱讀數只有100多的微信公眾小號,壹讀每天的稿子發出去20分鍾以後,該小號就會發一篇內容一模一樣的,“有段時間我每天都舉報它,一舉報後它的文章就會被刪,但第二天還是接著抄,我們也和這個號的運營者溝通過,但是對方直接把我拉黑了。”

  “廣東的一家媒體之前用了我的文章,我們發傳真與他們溝通後,對方回電話解釋了情況,還付了稿費。”“六神磊磊讀金庸”的創始人王曉磊接受采訪時說,這次維權成功只是個案,而更多原創者面對的是高昂的金錢和時間成本,最後即由於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因為幾大門戶的客戶端抄襲“呦呦鹿鳴”的文章,黃志傑為此還特地委托律師去上海公證,“一方面需要委托律師,另一方面公證需要很多材料,一個公證就要兩千塊錢,幾個公證下來,花了幾千塊錢”。

  今年2月3日,微信團隊針對微信公眾平台發生的抄襲等侵權行為,發布《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范》相關規定,提出第一次侵權將刪除文章並警告,第二次則封號7天,第三次封號14天,第四次封號30天,第五次將永久封號。

  該舉報機制推行後,王曉磊感覺抄襲的情況有所減少。但在占豪創始人看來,舉報程序還是較為複雜,他人舉報往往收到回複是“原創者因為沒有贊同舉報,所以舉報不成功”。

  保護鼓勵創新

  4月22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范。

  徐新明指出,《通知》主要是從執法的角度明確了這類問題的處理,使得侵權者面對的責任、風險加大,起到威懾作用。

  根據2014年微信官方透露的數據,微信公眾號數量已經突破800萬,其中原創內容不到十分之一,還常常遭遇各類抄襲者。

  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監測數據,在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戶會使用朋友圈來查看朋友動態或進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內僅分享鏈接內容的次數已經超過30億次。

  而一般的讀者對內容出處並不在意,這樣的用戶習慣,讓許多微信公號為了積累大量的用戶基數,而選擇抄襲一些“大號”的文章進行賺錢。

  黃志傑認為,最理想的狀態或許是成立有執行力的第三方組織,可以迅速地采取一些行業的約束,制止抄襲者的行為。

  王曉磊指出互聯網的分享精神和對原創內容的保護兩者並不沖突,而保護恰恰是互聯網鼓勵創新最重要的前提。

  徐新明也強調,懲罰不是目的,只是為了增加違法成本,防范違法行為,而這些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健全版權合作機制,讓社會各方都能享受作品帶來的價值。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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