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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為何要“禁發天氣預報”

2015-05-08
来源:新京报

  轉述氣象台的天氣預報是不是屬於預報?假如在轉述過程中漏了相關信息,是不是屬於“發布天氣預報”?在微博上轉引國外氣象機構的預報,屬於應當禁止的行為嗎?

  近日,有關“除氣象台外的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引起爭議。對此,有人提出:什么是社會?什么是預報?轉述氣象台的天氣預報是不是屬於預報?假如在轉述過程中漏了相關信息,是不是屬於“發布天氣預報”?

  事實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並不是一個新規,早就在《氣象法》中明示。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當然,1999年制定法律時只是規定了禁止個人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並未列出該行為的後果。

  問題在於,為什么國家氣象局要過了十多年之後才把這個漏洞補上?為什么在1999年《氣象法》通過的時候這個禁止性規定並未引起公眾如此反對?這可能是最有意思的問題。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可能是,時代不同了。氣象局之所以要在今天補上這個漏洞,那是因為在非互聯網時代個人預報氣象所影響的范圍實在有限,而今天通過互聯網這個載體,個人的氣象預報可以對成千上萬人產生影響。萬一個人的誤報對社會產生不良後果,那該怎么辦?

  而公眾之所以對此規定不滿,也是因為互聯網。在1999年時,制定法律並不像現在這樣要在相關網站上公開法律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那時中國的網民數量很有限,立法過程中也缺乏公眾參與。今天,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公眾愈發對公共政策的決定過程感興趣,凡是有離譜的規定,都逃脫不了網民的吐槽。

  為什么說政府無法制止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因為這個世界上並不只有如法律所說的“中國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在播報中國城市的天氣,同時國外還有大量的機構在做這樣的事。即便氣象法能禁止國內個人和組織在預報天氣,但能禁止國外的氣象機構預報天氣嗎?我手機上有兩個不同的氣象預報APP,他們對這個城市的天氣預報並不一致。為什么不一致?因為一款APP使用的是國內氣象台提供的預報,而另一個APP使用的是國外機構預報的資料。難道上海氣象局應該讓該APP下架?顯然,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當然,氣象局會說,這個辦法只是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活動的”行為,對境外機構的活動無法管理。問題在於,在互聯網時代還能有如此清晰的境內境外區分嗎?我在微博上轉引國外氣象機構的預報,這是屬於應當禁止的行為嗎?

  如果說在前互聯網時代國外氣象組織的預報還不可能對我們個人產生影響,但是今天不一樣了。其實,天氣預報由多家發布並非是壞事,因為有競爭,各級氣象台會更加用心——上海本地氣象台的預報還不如大洋彼岸的預報,這算什么事啊?如果再輸給那些個人愛好者,那就更要問個究竟了。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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