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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紀委就是辦案抓人”說法錯誤

2015-05-1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紀委就是辦案的、抓人的。”社會上不乏這種錯誤的認識和說法。

  這既說明人們對紀委工作不了解,存在誤區,也反映了當前一些紀檢機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面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紀委該怎么辦?

  職責越明確越聚焦,工作就越具體越深入。對于各級紀委來說,做到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關鍵是進一步明確自身的職責定位到底是什么。

  作為黨內根本大法,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紀委承擔三項主要任務: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前兩項任務說的就是紀律問題,特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問題,這是各級紀檢機關必須完成好的任務。第三項任務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而作風和腐敗問題的背后也是紀律問題。這三項任務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進、以紀律為核心共成一體。說到底,紀委的職責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用黨章黨規黨紀去對照黨員干部的行為,依紀依規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維護紀律的嚴肅性,體現紀律檢查的政治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中央要求,結合形勢任務需要,紀檢監察機關著力推進“三轉”,把不該干的事交出去,把該干的事擔當起來,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效率和質量大大提高,糾正“四風”、懲治腐敗各項工作都取得扎實成效。但一些紀檢機關只重視查處大案要案,以查辦案件論英雄,忽視日常監督執紀。

  的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推進反腐敗斗爭最直接的手段,是反腐敗的有力武器。但是,嚴明黨的紀律,抓好紀律執行,不能簡單地和查辦案件劃等號。

  黨章規定的職責定位決定了,紀委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但不是黨內的公檢法,紀檢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對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紀律應率先于法律作出反應,使其“破紀”之初就付出代價。紀檢干部不能簡單認為查處的案件款物數額越大越好,查處的黨員干部級別越高越好。要深刻認識到紀律檢查工作就是政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監督執紀問責都要圍繞紀律展開,從而回歸本職,回歸黨章要求。既立足當前,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嚴懲腐敗不放松;又著眼長遠,強化紀律建設,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干部,執行紀律不手軟,這也是全面從嚴治黨賦予紀檢機關的責任。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三轉”的深化。“三轉”無止境,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紀檢干部要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能只重視查辦大案要案,要深刻認識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績,抓紀律、糾小錯同樣是重要政績,處理好黨風廉政建設“樹木和森林”的辯證關系,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混同于、縮減為處理少數有嚴重問題的干部,“只盯樹木,不見森林”。應著眼于整個“森林”的健康,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管住大多數。將監督執紀問責都要沖著紀律去固化為工作思路,上升為政治自覺。突出執紀特點,把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行為作為重點,維護紀律的嚴肅性,體現紀律審查的政治性。只有這樣,才能使廣大黨員切身感受到,紀律不是稻草人、軟約束,而是高壓線、硬杠杠,從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否則,即使查了幾件大案要案,但黨員干部“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現象依然層出不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查案的效果和意義也要大打折扣。

  深化“三轉”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紀律。目前,有的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取消和退出的議事協調機構數量不少,但退出后在如何用紀律這把尺子做好日常監督執紀工作方面還沒有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還需要緊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從嚴執紀體現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管到位、嚴到份,守住紀律這條底線,實現監督執紀問責常態化。(張國棟)

  (原標題:轉變政績觀 沖著紀律去)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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