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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P2P成為非法集資高發區

2015-05-19
来源:成都日报

  由於投資便捷、收益較高,互聯網金融成為很多市民投資的新領域,特別是P2P領域,更是異常火爆。雖然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新業態不斷湧現,但相關法律政策相對滯後,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著金融創新名號進行非法集資。

  P2P網貸

  屬於信息中介機構

  近兩年來P2P網絡借貸機構數量成倍增長,由於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准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爆發,風險迅速蔓延。據4月28日召開的全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透露,2014年P2P網絡借貸平台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中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范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專家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絡借貸屬於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三類P2P平台

  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作為金融信息服務的平台,正規的P2P平台其實並不會觸及非法集資的紅線。但專家指出,從實踐操作來看,有三類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資風險較為突出,普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類是網貸基金,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資金購買多筆P2P債權,然後再將這些集合的債權重新打散,轉讓出售,形成資金池;第二類是隨時可贖回產品,如果沒有資金池很難做到隨時贖回提現;第三類是債權轉讓產品,P2P平台為保證債權轉讓的成功率和及時性,通常使用本公司的內部人員(如法定代表人)作為債權受讓人,無法遵循點對點,可能會涉嫌“墊資”或者挪用投資者資金。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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