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八骏
民主党罗致光、黄成智、狄志远、徐汉光等构成民主党(也是反对派)的「非主流派」,向民主党和反对派的主流派发起挑战,针对后者坚决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2014年8月31日决定和坚决否决特区政府关於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前者主张有条件地接受,即:如果中央同意将提名委员会产生办法由「公司票」改为「个人票」,并且允许「白票守尾门」,那麽,「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就应投票支持政改方案通过。
反对派得寸进尺
「公司票转个人票」和「白票守尾门」是否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对此,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饶戈平的回答是,提名委员会委员的选民由「公司票」转为「个人票」的建议,有讨论空间,做法符合人大8.31决定;香港本地选举法可按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也合乎宪制决定。但是,「白票」是被普遍地当「废票」处理。
饶戈平的言论相当温和,但是,反对派予以负面反应。据5月17日《明报》「港闻」版记载——民主党主席、立法会议员刘慧卿称,「公司票转个人票」是「正确方向,但不足够」,民主党希望提名委员会组成有真的广泛代表性,即广泛市民、选民都有权投票选出提名委员会,而不是「把票聚在一小撮工商专业界,或所谓政治精英手上」。公专联立法会议员莫乃光批评「魔鬼在细节」,认为时日无多,中央如果有想法应当讲清楚,「若只是公司票转董事票,有何用?」民协立法会议员冯检基表示,政改方案提名程序有3点不合理限制,包括公司票、界别不少团体票来自左派背景,以及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出闸」门槛。他认为,在人大8.31框架下,唯一能令提名程序无不合理限制的出路是,除「公司票转个人票」,把38个界别分组改革成更多界别分组,最理想则是令全香港300多万选民投票选出提名委员会,即各由90万选民选出提名委员会四大界别。
这就叫反对派「得寸进尺」!
占中受挫怕失阵地
反对派「得寸进尺」非今日始。2003年下半年,第二届特区政府被迫推迟关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并对有关议案做54项修订,包括将最初谘询文件所列「隐匿叛国罪」剔除和7月5日为争取如期完成立法而做的3项重要修订,但反对派「得寸进尺」。公民党前身即当时二十三条关注组的领袖人物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就在2003年8月12日《明报》A24「观察入薇」专栏撰文,批评已被修订成「无牙老虎」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仍不符合「最低限度立法原则」,必须进一步修订。
若干年后听闻,反对派中不乏对那时过於苛刻的要求后悔,倘若按特区政府的54项修订完成立法,如今香港一些人就不必风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就如临大敌或者感觉大难临头。
重提这段应当记忆犹新的政治故事,是提醒反对派:在香港政治中又打滚了12年,难道政治智慧和谋略毫无长进?
美国和英国官方人士频频劝说你们接受政改方案,固然以他们国家同中国关系的大局为重,却也是精明政治人物熟谙政治计算的表现。虽然他们曾经期望在香港政改中得到更多,但是,一旦他们明白不可能得逞,就降低要价。
在香港,反对派中倡导接受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方案者,是心领神会其后台老板意图的。但是,反对派主流派做不到,因为处境不同。
今天,反对派的「非主流派」,不是立法会议员,不在反对派政治团体领袖位置。他们没有领导所在政治团体争取今年11月区议会和明年9月立法会竞选的责任,也没有个人参与有关竞选的压力。其中有些还不同程度地与建制建立了关系。他们反对或不参与「占中」非法行动,没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包袱。
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大多数不是积极推动就是主动投入「占中」,其中不少人已履行「应约被捕」手续。12年前反对派是被「胜利」冲昏头脑而得陇望蜀。而今,反对派主流派是因「占中」遭受严重挫败、害怕阵地尽失而抗拒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