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日上午,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下簡稱“決定”),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或聯合制發的13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今年3月15日修改通過的《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日上午,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下簡稱“決定”),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或聯合制發的13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今年3月15日修改通過的《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