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33

別等事故發生再定性危樓

2015-06-16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鄧海建

  6月14日凌晨5時58分,貴州遵義市紅花崗區延安路一棟9層居民樓發生局部垮塌,截至當日22時30分,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共造成4死3傷。遵義市已啟動問責機制,正在調查事故原因。6月9日,遵義匯川區曾有一居民樓倒塌,幸無人員傷亡。(《京華時報》6月15日)

  從“幸無人員傷亡”到“4死3傷”,這是遵義一周內第二次發生樓房垮塌。至此,貴州近期共發生了3起塌樓事件,悲劇再一次印證了“墨菲定律”的準確性——即只要存在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就一定會發生;不管其可能性有多小,事故總會發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經濟損失。早在10多年前,該樓居民就陸續反映過房子的質量問題。社區居委會主任說,從他2008年當居委會主任起,每年都會向上反映這個問題,當地也組織了相關部門前來查看,最近一次就在今年6月12日,但是,該棟建筑并沒有被鑒定為危房。

  數日后,樓塌人亡,不少新聞援引遵義紅花崗區“6.14”房屋局部垮塌事故搶險指揮部的話說,“據住建、規劃等部門初步判斷,垮塌樓房為C級危樓,于1992年建成,近兩日遵義連續降水,發現垮塌樓房頂有滲水。”

  根據我國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房屋危險性鑒定中的“C級”,是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從級別來看,這樣的級別認定僅次于最嚴重的整棟危房的“D級”。換句話說,一般的“C級危樓”是通過肉眼就能發現危險的,必須馬上加固處理。問題是,這么多年過去,為什么在事發前沒有被鑒定為危樓?為什么沒能在事前對當地居民盡到哪怕是風險提醒的義務?

  輿論要求地方部門“上點兒心”,但顯然,這樣的道德詰責充滿無力感。出事兒了,沒人會“不上心”,責任清單在、追責機制在,就像頻發的留守兒童事件一樣,起碼“領導重視”是必須的。不過,到底哪些地方有危房、危房“危”到什么地步,不是一拍桌子一瞪眼就能了解的;更重要的是,房齡不長的住宅樓,一旦成為“危房”,必然對應著加固、修繕甚至搬遷。這筆費用,開發商是不會承擔的,住戶估計也不大認可。若地方財政沒有兜底的實力和豪氣,扯皮推諉下去,認定危房反倒成了敏感的工作。這個悖論是少數地方把危房默認為合格住宅、“不死人不罷休”的根源。

  從去年的奉化到今年的遵義,所謂“老舊居民樓”多不過20年左右的樓齡。按我國目前執行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但在2010年3月底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時任住建部副部長的仇保興曾透露,“我國雖是世界上每年建筑量最大的國家,住房使用壽命卻只能持續25至30年。”今日的“樓歪歪”、“墻脆脆”,不過是二十來年后,我們必須直面的“建筑質量報復周期”的結果。

  那些隱患重重的居民樓,多是“往者不可諫”。真要追究其責任,恐怕是千頭萬緒、盤根錯節。眼下要緊的,還是對20年左右樓齡的居民樓進行強制性檢查,若發現問題,能補漏的補漏、能找到“事主”的毫不含糊地問責,不能總在人命事故發生后,危樓才被定性為“危樓”。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