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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三人组立会最後一搏

2015-06-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林骏强、李淇报道:万众瞩目的政改方案,昨起正式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政改三人组」率先登场,尽最後努力呼吁反对派改变立场,投票支持方案。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强调,现时政改方案是最好、最有机会落实的普选方案,500万名选民「手中有一票,一定比没有票好」;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重申政改原则,表明行政长官须向中央及特区负责,「袋一世」说法在法律上、实际上都不可能出现。

        手中有一票一定好过冇

  立法会大会昨早11时开始,并在下午约1时20分起审议政改方案,多位政府官员出席,包括「政改三人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

  昨晚约8时审议暂停,今早将再续。有建制派议员指,按现时进度,如无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今天下午即可表决。另据政府初步预计,今天傍晚前可付诸表决,之後行政长官梁振英与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将在特首办会见传媒。

  谭志源恳请议员通过议案

  谭志源宣读政改方案内容时指,如果议案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便能够完成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中最关键的第三步。接下来,在得到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後,香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将可如期於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选下一任行政长官。如果该议案被否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和「831决定」,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则只能沿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即继续由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他说,市民对落实普选目标殷切期待,恳请各位立法会议员支持通过议案。

  其後,林郑呼吁议员通过政改方案,称过去20个月面对不少批评、嘲讽、谩骂和侮辱,但作为特区政府官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她指,政改方案不可偏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区政府在人大「831」决定框架下尽最大努力,创造最大空间,设计出一套公开、公平、公正及具竞争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这方案可说是现时最好和最有机会得以落实的普选方案。」林郑:有普选一定比原地踏步好

  林郑说,特区政府推动政改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选票送到全港500万选民手上。手中有一票,一定比没有票好;有普选,一定比原地踏步好:「这张选票,代表的不只是数以十万、百万计选票中的一票。这张选票,代表的是500万人的选举权。这张选票,代表的是整个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重大变革,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林郑说,全港市民向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问责,将更直接、有力,将来的行政长官将会有更稳固基础和政治动力,推动香港民主、经济发展,并改善民生。她反问泛民:「这些都不是各位泛民主派朋友多年来争取和推动民主政制发展的目的吗?为什麽今天泛民主派的朋友要反对民主普选的来临?」

  她称,如政改方案获通过,政府会立即着手本地立法工作;不过,如果方案不幸被否决,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须沿用上一届产生办法,即继续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本届特区政府无论在法律或立法时间表上均不会、也无法重启「五步曲」程序,香港政制发展将无可避免地原地踏步。她还说,无论表决结果为何,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在未来都需重新聚焦处理各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议题;社会亦需癒合伤口、重新出发。

  袁国强:为民主发展打通经脉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阐述了政改法律原则,点明作为国家特别行政区,香港普选必须贯彻「一国两制」大原则,同时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他说,行政长官宪制地位特殊,须同时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区负责;而基本法第45条既包含在香港进行「普选」的元素,同时存在最终须由中央任命的元素。

  对於社会上有人指称若然政改方案获得通过便会「袋一世」,袁国强澄清,这在法律上不正确,实际上亦不可能出现。他举例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指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由附件规定较灵活,方便在必要时作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全国人大授权处理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上比由全国人大处理简便。从以上立法安排可见,基本法原意是便利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

  他续称,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文字清晰,明确适用於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因此,也必然适用於2017年以後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换言之,只要附件一第7条不作修改,特区政府往後在有需要时仍可启动政改「五步曲」,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进一步修改。他最後呼吁议员支持通过政改方案,为香港未来的民主发展打通经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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