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獲續約3年薪酬不變
【香港商報网訊】港交所(388)董事會昨宣布,已批準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合約年期續約3年,由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70條,李小加續任港交所行政總裁還須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書面批準作實。
報酬待遇維持不變
李小加於2009年10月加盟港交所,接替周文耀在2010年1月16日起出任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兼董事;李小加報酬待遇維持不變,包括年薪900萬港元及由薪酬委員會建議,并經董事會批準的酌情表現花紅及/或獎授股份。此外,作為全職戶員,其亦可獲得其他實物福利及參加港交所的公積金。
李小加在加入港交所之前,擔任過投資銀行摩根大通中國區行政總裁,專注於中國、亞洲及北美的投資業務。李小加1984年畢業於廈門大學外文學院英語專業,畢業后任中宣部《中國日報》社記者。1986年赴美留學,先后獲得美國阿拉巴馬大學新聞系碩士學位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曾先后服務於華爾街著名律師事務所,從事金融證券與兼併收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