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西贡炸弹案中,有4名被告均投诉曾遭警员威吓及殴打,当中更有人被拉扯阴茎。6名被告除第五被告胡启赋外,其余5人皆有保释申请。惟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不清楚众人管有相关危险品物质的原因而反对。控方於庭上指,首被告与次被告同涉屯门管有武器案,更指出首被告有相同案底。3名被告指遭警恐吓拘家人4名作出投诉的被告分别为首被告陈耀成、次被告郑伟成、第三被告彭艾烈以及第五被告胡启赋,称曾遭警方殴打,其中彭艾烈称被其中一名女警员袭击,身体多处有擦伤,更曾被拉扯阴茎。另外,陈耀成、郑伟成以及胡启赋的代表大律师梅松指,3人曾遭警员恐吓若不认罪,将会拘捕其家人。
辩方为被告申请保释时透露,陈耀成现无业,在控方指控中,陈只有在5月27日出现过在案发现场,并非当场被捕,愿提供5000元及每日到警署报到作保释条件。29岁的郑伟成现任职地盘工,同样以5000元及每日到警署报到作保释条件;21岁的彭艾烈现职电脑技术员,与家人同住,代表律师MichaelVidler称控方证据不强烈,被告愿以20万元作担保;第四被告文廷洛也有保释申请,冀以1万元作担保,但同被反对。
首次被告涉另案藏武器
控方於庭上指,陈耀成以及郑伟成涉屯门管有武器案,2人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该案定於本年度11月12日再审。陈亦曾於2010年被控管有爆炸品,有相同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