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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性伤医事件应进行“病理解剖”

2015-06-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知風

  6月16日上午,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西院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該院放療科一醫生在電梯口被一名鼻咽癌患者潑汽油大面積燒傷。院方介紹,被燒傷的醫生覃某燒傷面積達30-35%,其中3度燒傷達15%。主要集中在頭、面、頸、前胸、后背及雙上肢。燒傷的特性決定了在48到72小時內,覃某仍可能有生命危險。(6月16日中國新聞網)

  據統計,從5月28號到6月7號,短短的10天時間內,我國連續發生了9起傷醫事件,多名醫護人員受到了傷害。對此,一直被簡單稱之為“醫患矛盾”,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反響也帶著明顯的立場先決。面對傷醫事件日趨頻發,如果再就事論事,在善后處理上滿足于根據當時的是非對錯,用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解決,而不去從深層次剖析,那么,醫生幾乎成了一種“高危行業”,并非危言聳聽。

  如果沒有連續發生的傷醫事件,說醫生幾乎成了一種“高危行業”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所謂的“高危”,并非來自病菌或病毒,而是可能受到患者或患者家屬的故意傷害。然而,醫生作為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理應成為患者的恩人,即使把醫患關系納入總體社會關系,在正常情況下,也應該是最不容易發生矛盾和沖突的。這是由于在醫患關系上,患者是有求于醫生的,這完全不同于其他隱含著利益計較的人際關系。

  然而,醫患矛盾卻呈現了愈演愈烈的局面。對于這種反常現象,運用一句醫療術語,是到了需要做“病理解剖”的時候了。惡性傷醫事件就像一顆難治的毒瘤,而現在往往只是在惡化時才采取措施,對其成因且很少做仔細的剖析。如果不解開這個癥結,所有的防措施都可能不是對癥下藥。

  就像這起惡性傷醫案件,不知在后續的調查中能不能給出相關的情由。筆者強調對惡性傷醫案應進行“病理解剖”,并非為了落實相關個案的責任,而是想在對個案的“病理解剖”中,找到“發病”的原因。在此案中,目前只知道實施故意傷害的是一名鼻咽癌患者,這必然讓人猜測他可能已經接受過相關的治療。那么,這個治療過程中發生了什么?否則,公眾只能憑經驗和猜測,并因不同立場上的先入為主,形成輿論對勢,把一起在法律意義上明確的故意傷害事件,在眾說紛紜下失去了對社會應有的警示作用。

  對惡性傷醫案應進行“病理解剖”,其直接意義看上去只是對個案處置的依據,但通過對傷醫事件的起因和細節的調查和分析,就不難看出屬于醫院方和患者的問題。事實上,從“送紅包”暴露出的患者對醫生的討好,到患者對醫生下狠手,這種在醫患之間弱勢和“強勢”的角色轉換,必定存在著不合情理的具體細節。這些不合情理的細節,到底是院方太無情,還是患者太無理,應該對每起個案加以厘清和公開。

  不然的話,如果院方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上掩蓋矛盾,公眾根據自己的就醫體驗加以判斷,實則是在一次次夯實醫患矛盾“合理性”,也會讓某些無法避免的醫患矛盾,讓患者帶著這些成見而小事化大。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公共關系中,如果醫患關系失去了起碼的相互信任,甚至帶有成見,一旦有關性命出入,后果必然更加嚴重。因此,對惡性傷醫案應進行“病理解剖”,這既有助于給醫患矛盾對癥下藥,也有利于當前醫療改革的制度設計。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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