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條消息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在無數網友動動手指、方便快捷地做出一次“承諾”后,冷靜的聲音隨后而來:除了支持與反對者,更有網友指出這是一場互聯網營銷。
反對與支持者各有說法
法學博士姜曉妍女士不支持表示,首先,死刑對犯罪的震攝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國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最后,我學程序法的,在心里對犯罪嫌疑人有一種無罪推定情結,不管多么罪大惡極的嫌疑人都要給予辯護的機會,而不能一律判死。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對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當判處死刑,否則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就此話題,陳士渠在接受《廣州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拐賣兒童罪的起刑點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并不是說當前我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嚴厲,實際上,這些年國家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直都是從重處罰。自己提出這個建議的初衷就是,今后在處罰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時應多使用死刑。
而現行的《刑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某網站做出的調查,截至18日0時,近80%的被調查者贊成一律判死刑。
網友:是在做營銷
在各方討論的聲音中,微信公眾號移動互聯網(sjydhlw)拋出了一個貌似驚人的言論:你只是幫別人賺錢。
細心的作者發現,在這條消息的最下方有一個推廣鏈接:感謝某網站友情支持。點開此鏈接會跳轉到某婚戀網站的注冊頁面,從此微信跳轉過去的鏈接具有唯一性(方便網站統計)。作者分析道,每注冊一個用戶,該網站都為此付費,換句話說,這是該網站的一次“花錢買用戶”的商業行為。
那么這條朋友圈會讓這個婚戀網站付費多少(也是制作此朋友圈消息的企業/個人收益多少)呢?“移動互聯網”計算,按100萬承諾者的規模,會產生12.5萬元的收益。計算過程如下(如果沒有耐心可以跳過下段)。
100萬人承諾,打開頁面的人做出承諾10%(這就意味著有1000萬人看過此頁面),從頁面轉化到點擊廣告的轉化率為5%,進入注冊頁面后成功注冊的比例為5%,每個注冊的單價為5元。計算公式:(100萬/10%)*5%*5%*5元 = 12.5萬元。
通俗點說,這無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轉化注冊用戶的案例,而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們的同情心。“移動互聯網”發出此文時,已有80余萬人做出承諾。
“移動互聯網”最后引用其朋友的一句話做為結尾:要是對拐賣兒童的判死刑有用,這個問題早就解決了。(同理)要是對腐敗分子判死刑有用,從明朝開始我們就是清廉之國了。販毒抓住了就是死刑,可販毒的還是源源不斷。反對這種快餐式的解決問題方法,低端,廉價,不值錢。
(觀察者網董佳寧綜合微信公眾號“移動互聯網”、新華網客戶端、新浪網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