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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明確四項準入標準 多民企表達設立意向

2015-06-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自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全部獲準開業后,《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終于在6月26日正式出爐。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銀監部門全面受理民營銀行的申辦工作正式開閘,同時業界普遍認為,民營銀行也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那么,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首批5家民營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有哪些不同之處?各自又有哪些經營特色?這些銀行的未來發展方向到底是什么?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進行了走訪調查。

  “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對于進一步健全我國銀行體系、增強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在上周五(6月26日)出席國務院新聞發布會做出了上述表示。

  同日,銀監會出臺《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四項民營銀行準入標準,包括資本標準、股東標準等。

  尚福林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企業就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表示出較大的熱情和興趣,相關各方主要是以表達意向為主。

  對各類資本公平對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民資進入銀行業三個原則:一是積極發展,公平對待;二是依法合規,防范風險;三是循序漸進,創新模式。要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類資本公平對待、一視同仁。

  尚福林介紹,截至目前,我國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有四種模式:一是由民營企業自主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由民間資本與主發起銀行共同設立村鎮銀行;三是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四是民間資本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

  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激發金融市場活力、優化金融機構體系的具體舉措,是加強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金融服務的重要突破口。《指導意見》要求,民營銀行設立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間資本自愿申請,監管部門依法審核,民營銀行合規經營,經營失敗平穩退出。

  尚福林表示,從銀行結構看,我國大中型銀行發展較為充分,小型銀行相對缺乏,使得我國銀行體系活力不足。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末,資產規模500億以下小銀行,美國擁有6300家,而我國為3669家。

  對于業界關心的民營銀行準入條件問題,尚福林歸納為四個方面的基本標準:一是資本標準,明確為自有民營資金;二是股東標準,明確資本所有者應具有良好個人聲望;沒有關聯交易的組織構造和不良記錄;三是銀行標準,有設計良好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風控體系、信息科技架構等;四是機制標準,明確為五有,包括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等。《指導意見》對于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還做出了具體要求。如,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等。

  審批時限縮短2個月

  《指導意見》表示,為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透明度,銀監會擬作幾項工作安排:一是組織各省市銀監局啟動申設前的輔導工作;二是建立限時審批制度;三是下放審批權限。

  尚福林介紹,為提高民營銀行申設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承諾,建立申設審批管理臺賬。對于依法受理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比現有法定“6個月”的批籌時限縮減2個月。

  尚福林表示,《指導意見》印后,銀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積極推進申設工作。具體講,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依法對合格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鼓勵民營銀行著力開展存、貸、匯等基本業務,定位于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提供高效和差異化金融服務。

  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已全部開業。

  尚福林在總結民營銀行試點經驗時表示,主要有幾大特點:一是有專心致志辦銀行的良好動機,立足長遠發展和穩健經營;二是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業務特色;三是有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機制;四是有較強的風險承擔能力;五是由境內純民營發起;最后是有先進的現代科技支持和全新的經營模式。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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