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6

根治官員“權力傲慢症”需用好六招

2015-07-07
来源:人民論壇

  近些年來,權力傲慢在一些官員身上時有發生,並經常被媒體披露。在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權權、權錢、權色交易頻頻發生。

  實際上,權力的傲慢是一種無知。他們不知權力是暫時的,而人格魅力才是長遠;也不知權力最終來源於人民群眾。請大家跟思響哥一起,聽聽專家怎么評判權力的“傲慢”。

  一、“削權”:進一步削減行政審批權

  一般來說,物質利益無疑是權力擴張和濫用所追求的最直接目的。權力之所以傲慢,就在於它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見利忘義,有錢才辦事,無錢則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當前,一些領導幹部把市場經濟的交換原則照搬到政治生活中,把權力進行“尋租”,信奉“千裏為官只為財”,“當官不為財,請我也不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辦事收錢天經地義”。為了謀取私利,有的領導幹部把公權力當作自己的私人財產,不惜賣官鬻爵,插手微觀經濟行為,搞權權、權錢、權色交易。當前,很多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都發生在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插手微觀經濟行為的過程中。因此,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和審批權,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鏟除權力尋租的空間。

  二、“清權”:積極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責任清單

  一方面,要積極公布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權力清單,明確各種權力的邊界和主體,防止權力主體和范圍的模糊和沖突,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另一方面,也要明確政府部門的責任清單,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十八大以來,八項規定的嚴格落實和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使一些領導幹部發出了“為官不易”的感歎,這是黨性不純、宗旨意識淡薄和責任感喪失的表現,也是權力傲慢的表現。積極公布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可以使權責清晰、賞罰分明,既有利於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監督,也有利於加強權力的問責,讓亂作為、不作為者承擔責任,使權力減少傲慢和懈怠。

  三、“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制度建設具有穩定性、全局性、根本性和長期性。要切實防止權力的傲慢和腐敗,最關鍵的還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杜絕制度的漏洞,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做到權力運行的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使權力運行的每個流程、每個環節都得到有效的監督。權力只有關進嚴密的制度籠子,才能遏制其擴張的本性,才能有節制地運行,大家才能得到籠子的庇護,免受其傷害。

  四、“曬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公開的行政權力就是消除權力腐敗的最好“消毒劑”。實踐表明,領導幹部之所以表現出傲慢姿態,甚至發生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除了其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外,關鍵在於公權力的運作沒有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精神,缺乏有效的監督,長期處在暗箱操作之中。要廣泛推行電子政務、網上辦公,切實公開權力運行的程序,使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都受到監督,做到有跡可查、有軌可尋。

  五、“分權”:加強權力的制衡

  “曆史和現實都表明,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①為了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必須使權力和權力之間互相制衡,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制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當然,我們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體制,但是我們可以探索一種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適當分離又互相協調的權力制衡機制。十八大以來,中央深入推進了紀律檢查體制的改革,保證紀委監督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就是加強分權的有益探索。而且實踐證明,這一探索是卓有成效的。

  六、“制權”:加強權力的監督

  權力像空氣一樣,只要有漏洞,就會充斥其中,就有可能滋生權力的傲慢和腐敗。所以,要防止權力的傲慢和腐敗不能搞單打一,要統籌協調各種監督機構的作用,切實做到權力行使到哪裏,監督就跟到哪裏。要形成監督合力,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積極作用,不斷拓寬監督渠道,使各種監督形式緊密配合、各方面監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效果。

  必須特別強調的是,要切實完善舉報制度和利益激勵機制,把人民發動起來,保證人民群眾能夠積極監督、願意積極監督。要把“權為民所賦”和黨管幹部的原則切實結合起來,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制度,真正讓人民群眾來考核幹部,使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地對人民負責,自覺地接受人民監督。要確保領導幹部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摒棄權力的傲慢,要打贏反腐敗這場特殊鬥爭,必須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

  總之,要防止權力的傲慢和腐敗,除了要加強黨性修養、提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外,最重要的是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領導幹部要有戒慎恐懼之心,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考驗越多,決不能為了個人和小團體的私利而背叛黨和國家,漠視群眾的基本權利和公共利益,肆意地踐踏憲法和法律。(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陳志剛)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