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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歌唱老師告同行誹謗

2015-07-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一段來源不名的錄音,令兩位桃李滿門的著名歌唱導師「對簿公堂」!獲容祖兒、何韻詩、謝安琪等多位歌手拜入門下的Christine Samson(上圖),不滿另一導師蔡澤夫在課堂中語帶誹謗,指她教學方法錯誤,未經科學驗證,遂控告要求對方禁止誹謗言論和賠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Christine一方質疑蔡是「踩低其他老師,抬高自己」,蔡反駁學生想法不能由他左右,稱「要有實力」。

  洛詩婷不滿被指教學「方法錯」

  67歲的原告人Christine Samson(洛詩婷)昨日由親友陪同到庭。控方指,前年1月28日,收到一封由「Fiona Fu」寄出附有錄音的電郵,錄音內容記述31歲的被告蔡澤夫在課堂與學生Karen的對話。蔡問學生:「你有無聽過Christine Samson?」然后指「距可能概念正確,但方法錯,未經科學驗證(Scienti-cally proven)」。

  洛詩婷接受盤問時指,「Fiona Fu」不是其學生,也不清楚身份。辯方稱,原告一方收到的錄音其實曾被竄改,并播放一段錄於2012年8月的錄音。蔡在錄音指,Christine Samson「都系mix(混音),但系比較輕聲,距教得。所以有濜人可能誤會蒙mix系一定系輕聲」。Christine Samson聽畢錄音后,仍認為內容屬誹謗,要求蔡道歉。

  蔡澤夫辯解新舊派分別

  被告蔡澤夫自辯時解釋,當日稱「方法錯」,是指舊派和新派的分別,他認為舊派的教學方式著重「描述結果」,「未必最適合」,但「新舊」一詞無意批評。

  洛的一方質疑,蔡的言論令人誤會,她只懂教「輕聲混音」,而不懂較大聲的「chest(胸腔共鳴)」,蔡強調,混音不一定輕聲,也不一定是「chest」,只是不同特色。

  洛詩婷一方又指,蔡和學生的對話是刻意貶低她,藉此抬高自己;但蔡不同意,指「不是我想點,學生就覺得點」,他是自己從事服務性行業,是學生揀老師。

  對簿公堂的訴訟雙方均為香港知名歌唱老師,原告人Christine Samson (洛詩婷)曾教授多位天后級歌手,如容祖兒、楊千樺及謝安琪等歌唱技巧。洛為中菲混血兒,生於上海、在港長大,六十年代洛與兄弟姊妹組成樂隊「D'Topnotes」,一人兼任主音、低音結他手及鍵琴手。

  自九十年代起,洛全職「執教鞭」發展教唱事業,2004年取得世界一級歌唱技巧「S-peech Level Singing」國際認證導師資格,至今累積逾30年經驗,旗下「星級」學生包括:衛蘭、Twins、G.E.M.及周柏豪等。

  任職聲樂顧問的被告蔡澤夫,同樣具備「Speech Level Singing」國際認證導師資格,并於2013年考獲美國「Institute for Vocal Advancement」導師資格。多位流行歌手如蔡卓妍、陳偉霆、周秀娜及狄易達等亦為蔡的學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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