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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地溝油諮詢公眾3個月

2015-07-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廢食油(俗稱「地溝油」)回收,昨起諮詢公眾3個月。食衛局局長高永文指,在完成立法前,會先在食物牌照內加入條款,要求食肆將廢食油交給已登記回收商處理,違規可遭除牌。飲食界對立法規管表示歡迎,認為可在選擇食油時較為放心,但關注廢油處理的規管,目前并無足夠的持牌回收公司「消化」全港近1.4萬間食肆產生的大量食用廢油。

  擬規定廢油交認可回收商

  政府昨日推出就立法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立法,規定本地生產、出口或進口的橄欖油、花生油等植物油,豬油等動物脂肪,及用作配料的食用油脂,都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及非擬供人食用的「劣質油脂」作為生產原料,所有產品要附有官方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發出的證明書。由於脂肪乳狀液如牛油,植物牛油在國際受不同標準規管,所以建議該類油產品不受規管。在本港生產食油,必須要得到政府安全證書。

  收集商如果要回收或循環再用,必須領有牌照,并備存文件記錄油的流向,避免不當處理。文件又建議,規定食肆產生的廢置食油,只可交由環保署認可回收收集商、處置商或出口商回收,而「廢置食用油」只可用作合法的工業再用用途。政府會引入回收商牌照制度,違規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政府的規管理念是循本地食用油之生產整個供應鏈著手,多管齊下,由制訂專門的監管要求修訂食用油之法定安全標準,源頭管理、生產過程的檢驗,及強化廢置油之處理,以至訂立出口的管理,致力保障香港入口,生產,出口之食用油的安全。

  高永文說,會在發牌條件內規定,食肆必須將廢油交予環保署認可的持牌回收商或收集商,若違反條件食環署可拒絕發牌或續牌。他強調此舉是防止廢油透過回收,流回食用油的供應鏈。

  業界憂無足夠回收商選擇

  環境局署理局長陸恭蕙指,局方建議透過發牌,規管食肆處置,以及廢食油回收商,避免廢食油重新進入食物鏈,食肆亦要保存食油單據12個月,以便追查來源。

  福樓集團董事總經理黃杰龍說,中式酒樓用油量高,約一、兩個月可倒滿200公升的廢油收集桶。現時回收商向食肆買入食用廢油的價錢,約每升1至2元。他擔心最終獲發牌的回收公司數量不足,食肆可能要付錢給回收商收油,增加經營成本;更擔心有食肆可能非法傾倒食用廢油,以節省成本。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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