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招顯聰(30歲)被指於去年11月27日佔領旺角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招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由於需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香淑嫻裁判官指,相信被告是故意襲擊警務人員,亦斥被告所稱當日只是到案發現場見證事件而沒有任何行動的說法感到難以置信,亦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拉出被告群毆,故拒絕被告的證供。
受襲的警長馮國波出庭作供時指去年11月27日當天他在豉油街與西洋菜街交界一帶負責進行人潮管制,卻遭招襲擊,二人更因糾纏致雙雙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