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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廳醫保處長受賄細節披露:制度漏洞

2015-07-13
来源:中国经营报

  省級藥品增補腐敗黑幕露出了冰山一角。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省人社廳醫保處原處長童某某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童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法院審理查明,童某某利用其擔任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處長以及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多次接受他人關于所生產、代理的藥品進入省醫保目錄等事項的請托,共收受他人人民幣92萬元和18張共價值18000元人民幣的購物卡。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為了藥品進入醫保目錄,藥品生產廠家可謂不惜血本。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49.HK,以下簡稱“吉林長龍藥業”) 安徽省區域經理楊某某為使自己經銷的藥品能夠進入2010年版安徽省醫保藥品目錄,一次向童某某行賄20萬元。

  業界人士認為,該案或已塵埃落定,但其反映出省級醫保目錄調整標準過于模糊,給藥商留下了足夠的運作空間。進一步細化省級醫保目錄調整規則已迫在眉睫,唯此才能避免類似童某的故事再一次發生。

  爭相行賄

  楊某某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6月,被告人楊某某出任吉林長龍藥業安徽省區域經理,負責該公司生產的藥品“復方活腦舒膠囊”和“海昆腎喜膠囊”在安徽區域的銷售。因這兩種藥品系新藥,且未進入國家或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藥品目錄”),因此這兩種藥品在安徽區域的臨床用量較少,銷量較低。

  2010年,安徽省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正式啟動,楊某某為使自己經銷的藥品能夠進入2010年版安徽省醫保藥品目錄,從而提高藥品銷量,獲得提成,多次找到時任安徽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醫保處處長的童某某,請童某某幫忙。

  2010年春節前后,楊某某來到童某某位于合肥市廬陽區長江中路的安徽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將一張存有20萬元現金的工商銀行(5.54, -0.04, -0.72%)卡夾在一本新年日歷中送給童某某。離開童某某辦公室之后,楊某某打電話給童某某,告知其日歷內有銀行卡及銀行卡密碼,童某某予以收下。后“海昆腎喜膠囊”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醫保處的初審,進入2010年版安徽省醫保藥品目錄。

  2014年5月7日,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將楊某某從其租住的合肥市水陽江路住所帶至該院調查。案件審理期間,楊某某退繳因行賄謀取的不正當利益10萬元。

  5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于被告人楊某某退繳的因行賄謀取的不正當利益人民幣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長龍藥業位于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 2001年5月份,該公司股票在香港創業版掛牌上市。2014年年報顯示,該司營業收入6.01億元,同比增長約31%;凈利潤1.32億元, 同比增長約67.5%。海昆腎喜膠囊為其核心產品,目前已經進入全國20多個省份和地區的地方醫保。近五年該產品年平均增速超過50%,是公司主要的增長動力,截至2013年3季度,該產品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為70%左右。

  相關司法材料顯示,童某一案牽涉藥商眾多。本報記者注意到,童某受賄的第一筆賄賂為2004年下半年,當年安徽省安天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章某為了該公司代理銷售的藥品“增乳膏”能進入2005年省醫保目錄,塞給了童某2萬元。

  而在2010年安徽省醫保目錄調整前,藥商的行賄達到了高峰。2009年年底,童某接受孫某的請托,為其代理銷售的“萘夫西林”等藥品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忙。2009年年底至2011年間,童某先后收受孫某所送12萬元和8張共價值8000元的購物卡。

  2010年3月,童某接受安徽鑫特寶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請托,為該公司銷售的藥品“阿扎司瓊”和“12種復合維生素”兩種藥品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助。童宗倫收受了劉某所送10萬元,后經其幫忙,該二種藥品均進入了省醫保目錄。

  2010年3月,童某接受吉林長白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趙某請托,為該公司代理銷售的藥品“大株紅景天注射液”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助。童宗倫收受了趙某所送2萬元。

  2010年4月份,童某接受安徽沃爾康藥業有限公司經理陳某請托,為其代理銷售的藥品“注射用紅花黃色素”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助。童宗倫在其省人社廳辦公室內,收受了陳某所送10萬元。2010年10月,新的醫保目錄公布后,“注射用紅花黃色素”如愿入列。

  2010年上半年,童某接受山東省魯南制藥集團合肥區域銷售經理尤某的請托,為該公司銷售的多種藥品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助。童宗倫收受了尤某所送10萬元現金。魯南制藥的幾種藥品都經過醫保處初審提供給專家進行評議,但9月份結果出來時藥品都沒有進成目錄。這10萬元童某沒有退給尤某。

  2010年底,童某接受楊某甲請托,為其代理銷售的藥品“復方三維BII” 和“腦苷肌肽”等藥品進入2010年省醫保目錄提供幫助。為此,童某在其省人社廳辦公室內,收受了楊某甲所送10萬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童某接受楊某甲請托,為楊某甲朋友余某代理銷售的氨甲苯酸氯化鈉等藥品參加安徽省衛生廳組織的縣級藥品招投標提供幫助。童某在其省人社廳辦公室內,收受了楊某甲所送10萬元現金。

  灰色地帶

  為什么這么多藥商不惜重金想讓自己的產品進入醫保目錄內?

  據業內人士介紹,藥品主要是通過醫院醫生診療來進行銷售。很多患者就醫是有醫療保險的,但不在醫療保險目錄上的品種不在報銷范圍內,需要自費解決。所以沒有進醫療保險目錄的品種在醫院的銷售會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險目錄范圍內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頸了。而且很多醫院也是公立醫院,對進藥有相關規定。藥品是否進入了醫保目錄,這對該產品的銷量至關重要的。

  合肥當地一位藥商人士表示,“藥品進不進入醫保目錄,銷量可能相差10倍。”

  據記者了解,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由甲類藥品目錄和乙類藥品目錄兩部分組成。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醫保乙類是指乙類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而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

  事實上,省級醫保目錄究竟該如何調整、哪種藥能進目錄,游戲規則十分模糊。

  2010年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規定,調入藥品應該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市場能夠保證供應,適應本省醫療保障需求和臨床用藥習慣的品種;適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需要的藥品。

  “調入藥品應該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但這些都沒有明確的標準,過于籠統,你能說那個經過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品臨床不需要,或是不安全,沒有效果嗎?這個調整標準等于是沒有標準,這給藥商私下運作留下了足夠的空間。”上述藥商說。

  該方案還規定,堅持專家評審工作機制。規范評審程序,保證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性與權威性。藥品目錄由專家評審確定;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僅負責目錄調整的組織工作,不參與備選藥品咨詢和投票遴選,也不接受藥品申報和推薦。

  但童某當庭交待,一種藥品要進入省醫保名錄,要經過多道關口。由多部門成立的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領導小組制訂方案,對各個醫藥公司遞交的方案匯總比對,征求各大醫院專家意見,組織全省專家遴選投票,確定目錄。而他是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每一道程序都由他負責,因此他成為醫藥公司爭相行賄的對象。

  實際上,也就是說上述方案的規定對他而言形同虛設。

  (原文標題:吉林長龍藥業深陷行賄門:為入醫保爭相行賄)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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