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五旬無業漢本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客行動期間,被警員目擊兩次踢向不知名的軍裝警員,昨日被裁定襲警罪成候判。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口供矛盾,肯定他「杜撰、作古仔」;又指若市民當警員是「出氣袋」施襲,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強調本案唯一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
54歲、滿頭白發的阮金正隻身到屯門法院聽取判決。陳官指,被告自辯稱警員鍾志堅曾作狀展示手機影片誘使他認罪,但在控方盤問下,又改稱是另一便衣警員所為。陳官指被告是「杜撰、作古仔」,雖然辯方指被告首份口供「無澫講」,后再錄取口供時卻全盤招認,質疑警員威嚇他認罪,但陳官認為被告是自願,又引述口供指被告承認被噴中胡椒噴霧后情緒激動,踢向前面的警員,遂裁定襲警罪成。
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