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去年違法「占領運動」期間,有3名警務人員在金鐘遇襲,案中施襲的無業漢吳定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是涉及「占中」襲警案件中,迄今判刑最重的一宗!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直斥被告無悔意,短時間內接連襲擊警員是目無法紀;又形容被告毆打倒在地上的警員,是失控的暴徒行為,裁定被告兩項襲警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立,3項罪名分期執行。
連環揮拳打倒地警頸腰
案情透露,去年12月1日「占領運動」期間,3名便衣探員完成工作后,從金鐘占領區前往海富中心,欲乘港鐵返回警署,但途經金鐘海富中心出入口期間,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一人不支倒地,39歲被告吳定邦當時跳起用胸口撞向一名警員,并揮拳打其左頸,然后再騎上另一倒地警員腰間揮拳毆打,令警員一度失去知覺。其后有督察到場增援,向另一名被告30歲的蘇永健調查時,遭對方拒絕并用手撥開,被擊中左臉。
審訊期間肚痛休庭「玩失蹤」
辯方律師求情說,「占中」期間,警民關系在短時間內升溫及跌至低點,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對於早前案件結案陳詞時,吳定邦突表示肚痛,要求休庭后沒再出現,被頒下拘捕令,他昨指當時誤解法律程序,以為法庭一面倒地指控他才離開,但已因此坐監7天。
法官斥目無法紀暴徒行為
蘇官裁決時表示,吳定邦有12次刑事案底,本案是他在短時間內連續襲擊兩名警員,批評他無悔意,目無法紀,并形容被告毆打倒在地上的警員是失控的暴徒行為。蘇惠德強調,法庭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且不會因社會氣氛而改變,故要判處嚴重及有阻嚇性刑罰,否則會損害社會秩序及打擊警隊士氣,故裁定被告2項襲警以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立,判囚10個月,3項罪名將分期執行。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蘇永健,則被指警方到場調查時拒絕受查,用手撥開一名警務人員時擊中其左臉,蘇惠德認為事發時情況混亂,被告被指擊中督察的臉部實屬意外,沒有攻擊的預謀,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