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5

第三方支付監管:究竟要動哪塊奶酪

2015-08-06
来源:新華網 
 
  基于支付業務演化出來的多重面孔引起了監管層的隱隱擔憂,一套“過頂傳球”的閉環系統是否完全不存在道德風險,再一次被擺到了桌面上。
 
  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 萬方 實習記者 陳凱茵)“信用卡還款、水電繳費我都用支付寶搞定,這下子要被趕回銀行平臺了?!”7月31日,央行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諸如李晶(化名)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死忠用戶”的一片質疑和困惑。
 
  《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余額支付限制、平臺轉賬、身份驗證的規定讓消費者感到深深不便,“這不是強迫坐慣高鐵的人重新去坐綠皮車嗎”,李晶抱怨道。
 
  正如用戶體驗到的那般,僅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機構在多年的業務延伸和擴展中,早已不再囿于起初定位的支付通道服務。清算平臺、存款平臺、理財平臺……基于支付業務演化出來的多重面孔引起了監管層的隱隱擔憂,一套“過頂傳球”的閉環系統是否完全不存在道德風險,再一次被擺到了桌面上。
 
  一方面,技術創新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伴隨創新而來的無界膨脹也向監管和秩序發起了挑戰。在第三方支付點燃的這場爭議中,便捷與監管這一博弈主題究竟如何尋找到平衡點?
 
  用戶叫苦 監管喊屈
 
  《征求意見稿》甫出,反應最大的當屬消費者,爭議點主要集中在對于第三方支付的幾重限制上,包括單日及全年累計支付限額、對身份基本信息的多重交叉驗證、銀行賬戶與支付賬戶之間轉賬僅限本人等規定。
 
  “剁手族”紛紛表示,目前絕大部分消費、轉賬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APP實現,用戶體驗極佳,按《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出部分跳轉網銀后,將難以在移動端一鍵完成支付,“出門也不可能總把U盾帶在身上”。
 
  而證明“你是你”的條款更被指責為在跟消費者玩邏輯游戲,有網友發現按照意見稿,綜合賬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或者用至少5種方式來進行交叉驗證身份,這無疑人為提高了使用門檻。
 
  有意思的是,這一廂用戶在大吐苦水,那一廂監管層也頗感委屈。
 
  《征求意見稿》出臺的第二天凌晨,央行就火線回應“5000元消費封頂”的解讀系誤讀。央行稱,5000元限額只是針對支付賬戶的扣款,而不針對銀行賬戶,在用戶消費過程中并未限制額度,相反更多的考慮了用戶的支付安全。
 
  針對年度累計限額這一質疑,央行用數據進一步做出解釋:2014年98.5%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不超過20萬元,99.72%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余額用于購物消費不超過10萬元。
 
  言外之意,《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前,已做過大量的考察和數據論證,意見稿中規定的賬戶封頂額度并不會影響絕大多數人的常規需求。
 
  由央行主管的支付清算協會亦于近日公開指出了此番《征求意見稿》出臺的背景,其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第三方網絡支付業務與各類電商模式、互聯網金融的深度融合,行業快速發展中暴露出一些風險及隱患,對消費者資金安全形成現實和潛在的威脅。
 
  從監管層的角度來看,經過多年的“野蠻成長”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確到了不得不規范的程度。
 
  動了誰的奶酪?
 
  細細梳理《征求意見稿》不難發現,此番新規直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神秘的”沉淀資金與逐年繁衍起來的隱性清算功能。意見稿一旦實施,與其說損害了消費者的便利性,不如說在一定程度上動了第三方平臺“野蠻生長”的奶酪。
 
  隨著互聯網金融近年來蓬勃發展,第三方支付行業內的確存在部分機構為P2P、眾籌平臺提供資金托管服務等游離于支付牌照之外的業務。不甚透明的資金池由此形成,部分平臺甚至將這些沉淀資金騰挪至理財、信貸等業務。
 
  “非金融企業違法違規經營金融業務已是較為普遍的現象,(他們)風險控制水平低下,沒有建立透明的交易機制,信息披露不充分,屬于典型的不受約束的場外交易”,西南財經大學中國支付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漢向記者表達了上述擔憂。
 
  此外,獨立于央行清算體系之外的隱性清算體系也在第三方支付領域內滋長。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劃撥在各銀行所開設賬戶的資金,實現內部的資金軋清,從而輕易的繞開央行支付清算體系的監控。這對央行統計基礎貨幣量,有效開展貨幣政策調控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更對維護支付體系安全、防范系統性風險帶來負效應。
 
  在監管層來看來,依托于網絡支付形成的這套“過頂傳球”的閉環系統,猶如一把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生怕一個局部崩塌就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意見稿中的這一規定由此而來,也意味著第三方支付的無界運營時代或將結束。
 
  按照監管層的構想,第三方支付由此將回歸通道本質,更多的體現金融中介服務商的概念。可以肯定的是,此消彼長間必然會切分涉事主體的蛋糕。據統計,某第三方支付旗下的合作平臺共有300家,網絡支付管理辦法落地后,該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這一塊被侵蝕的利潤將達到3000萬至4500萬元。
 
  監管與創新之辯
 
  實際上,“央媽”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非一時之興。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實施正式監管。從2011年5月26日發放第一張“支付牌照”開始,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便開始不斷演化和創新,監管層亦“摸著石頭過河”,陸續公布的監管法規囊括了方方面面。
 
  在此前的“蜜月期”內,監管層并未亮出什么“枷鎖”,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在現行規定下如雨后春筍一般蓬勃發展。
 
  直至去年,央行向多家第三方機構下發了《支付機構網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草案,關于風險控制與模式創新的規模性爭議由此而來。據了解,彼時草案中的第二十五條規定,就已開始對第三方支付的轉賬、消費金額等進行了一定限制。
 
  一年過后,央行再次針對第三方支付管理征求公眾意見,條條框框的增加難免引發公眾“監管層護犢子”的又一輪猜測。
 
  在李漢看來,金融業的創新創業要有基本底線,監管層的風險預判和加強規范之舉并不存在“偏心”之嫌。“互聯網+金融是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金融業系統性風險的特征明顯,要把國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不能因為企業利益而危及公眾利益”,李漢指出。
 
  有多年P2P行業從業經驗的金馬甲總裁、金寶會平臺負責人樊東平則向記者分析,目前的《征求意見稿》是規范市場行為的一個過渡,將來第三方支付機構可能會有條件的準入清算業務,實行審批制度,“但絕不意味著能像現在一樣,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都能變相的做清算”。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則更多地站在金融創新的角度評價此番新規的出臺。他認為,以移動互聯為基本平臺的第三方支付體系,是在支付功能上的變革,使人們享受了高效率交易,是歷史的趨勢。“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大眾創業,會阻止和扼殺創新”。
 
  業內人士和專家的觀點看似“針鋒相對”,本質上其實都是在探索金融監管與創新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于前者來說,金融安全關系公眾利益,任何一種模式的嘗試都應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于后者來說,創新模式的探索打破了壟斷的藩籬,能給用戶帶來更好的體驗和便捷性。
 
  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建議的那樣,在模式瞬息萬變的環境下,金融監管也需與時俱進。監管本無可厚非,倘若嘗試摒棄用傳統的邏輯來制定規范,更緊密的與新興技術結合在一起,或許能探索出一條健康的平衡之路。
[责任编辑:董慧林]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