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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倉單管理相關細則

2015-08-11
来源:證券時報

  為進一步優化規則體係,8月10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發布通知,合並兩部倉單管理辦法並對交割細則、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規則進行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纖維板、聚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焦煤、鐵礦石、雞蛋、膠合板、玉米淀粉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等六部規則。相關交易、交割、結算細則修改主要內容包括:合並原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統一修改為《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明確了電子倉單操作流程;將各品種入庫檢驗的委托方統一調整為指定交割倉庫。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修改中,完善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進一步明確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年度檢查應提交的材料;增加存管銀行對交易所資金流動性需求予以支持的規定。

  據了解,本次對六部規則的集中調整、修改主要基于技術及實踐上的需求,對相關文本表述進行了簡化與明晰,對相關規則進行了優化。本次調整將進一步促進相關業務流程的規范,為市場進行相關業務操作提供更多便利,有利于確保期貨交易有序進行和市場的平穩運行。

  據了解,此次修改內容中,關于入庫檢驗委托方調整的規則修正案自2015年9月22日起施行,其他規則修正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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