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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自述:受賄次數太多記不清 以起訴書為準

2015-08-25
来源:南方都市報

  “(受賄)次數太多了,確實也記不清楚了,以起訴書指控的內容為準。”

  南都訊 去年6月佛山市紀委通報,順德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袁偉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昨天上午,袁偉倫貪腐一案的具體細節終于浮出水面,其涉嫌受賄罪在佛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袁偉倫在擔任順德區勒流街道書記期間,多次收受李以南等11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43 .77萬元,港幣167萬元,美元10 .5萬元,約合計人民幣400多萬。“次數太多了確實也記不清了,以起訴書指控的為準。”被告袁偉倫對檢方指控“照單全收”,但辯稱自己有自首立功和退贓等減輕從輕情節,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擔心招標生變老板送10萬美金

  根據公開資料,袁偉倫系順德本土成長起來的官員。出生于1958年的袁偉倫1981年部隊轉業后任職當時的順德縣委,至2006年官至副處任勒流街道黨工委書記。按檢方指控其貪腐的起止時間正是在勒流期間,至2011年升任順德區人大。

  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因幫助佛山市建南水務工程集團獲得勒流污水處理第二期工程的承接資格以及加快工程結算進度,袁偉倫于2007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分數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李以南給予的財物,共計美元10萬元、港幣40萬元、人民幣26萬元。

  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2007年勒流鎮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完工后,佛山市建南水務工程集團有優先承接二期工程的資格。該公司董事長李以南供述顯示,二期工程招投標進展緩慢,李以南懷疑袁偉倫故意刁難,且暗示送錢才能承接工程,李立即送上了10萬美金,二期工程順利中標。

  在此后的每年中秋、春節等節日,李以南都會少則1萬、多則10萬向袁偉倫“進貢”,袁偉倫共計收受人民幣26萬元,港幣40萬元。此外,2007年袁偉倫收受李以南贈予的價值11.5萬元的日本羅漢松一棵;2007年,袁偉倫收受李以南贈予的價值3.5萬元的紅木家具一套。李以南在2010年、2011年為袁偉倫的兒子裝修店鋪,為袁偉倫在博澳城的別墅裝修,共花費人民幣162727.5元。

  為他人追償債務收受100多萬

  檢方指控的另外一個犯罪事實是,2007年至2011年,袁偉倫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幫助盧遠森追償債務,并分多次收受盧遠森所送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港幣35萬元,美金5000元。

  關于盧遠森所追償的債務,南都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勒流街道作為債務人欠盧遠森約1.2億元的債務,在袁偉倫擔任勒流街道黨工委書記之前,勒流街道已經與盧遠森達成了還款計劃,并如約履行償還義務。

  袁偉倫擔任勒流書記后,2009年盧遠森給予其100萬元感謝費。2007年中秋節至2011年春節期間,袁偉倫在每年的春節、中秋節均收受盧遠森給予的現金,每次港幣10萬元、港幣5萬元、港幣2萬元不等,共計收受港幣33萬元。

  另外,2009年暑期,袁偉倫家人與盧遠森家人等去新加坡游玩,途中收受盧遠森給予的現金港幣2萬元;2010年,袁偉倫家人與盧遠森家人等人去日本旅游,途中收受盧遠森給予的現金美元5000元。

  除此之外,檢方還指控被告人袁偉倫收受伍永樂等共計11人人民幣243.77275萬元,港幣167萬 元 ,美 元10 .5萬元。

  庭審鏡頭

  多次回頭看親友 對指控沒有異議

  佛山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袁偉倫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43.77275萬元,港幣167萬元,美元10 .5萬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上午,出庭受審的袁偉倫稍顯輕松,他多次回頭看坐在旁聽席上的親友,或點頭或微笑。對于檢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被告人袁偉倫表示沒有異議。但在公訴人、辯護人或法官對其發問時,袁偉倫對于具體受賄的細節表示,“次數太多了,確實也記不清楚了,以起訴書指控的內容為準。”

  2014年6月7日,袁偉倫被佛山市紀委工作人員帶走接受調查。據袁偉倫庭上陳述,其向紀檢監察人員如實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實。袁偉倫辯稱,自己有自首情節。其辯護人辯稱,對于部分受賄的情節沒有物證,公訴人解釋稱行賄人和受賄人均有穩定的、一對一的口供,受限于受賄案客觀的事實,無法提取到行賄的物證,但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暫未能證明趙萬雄落馬源于其揭發

  此案值得關注的是,袁偉倫在庭審自稱有立功的情節。據其稱在接受調查期間,他主動揭發了時任順德區原副區長、市場安全監管局原局長趙萬雄受賄的犯罪事實。袁偉倫交代,2012年其親戚想在順德勒流辦一家屠宰場,在趙萬雄的幫助下很快就完成了工商登記。為了感謝趙萬雄的幫助,并希望日后獲得關照,袁偉倫的親戚給了10%的干股給趙,先后以分紅的名義送給趙萬雄人民幣30萬元。在袁偉倫接受調查一個月后,趙萬雄隨即落馬,趙受賄一案已于今年6月2日開庭,暫未有判決的消息。

  對于袁偉倫有立功表現應從輕判處的辯護,公訴人則持有異議,認為目前證據尚不能充分證明趙萬雄的落馬源于袁偉倫的揭發,“我們將在庭后調取補充證據”。據袁偉倫稱,案發后其家屬主動退還了所有贓款,這也成為其辯護的理由。昨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身為順德區人大副主任的袁偉倫可謂“生財有道”,檢方指控袁偉倫在擔任順德區勒流街道書記期間,多次收受李以南等11人的賄賂款,這些細節也在昨天的庭審中完全披露。除了前述的李以南、盧遠森外,還有伍永樂等共計9人的賄賂款,11人共計行賄人民幣243.77275萬元,港幣167萬元,美元10 .5萬元。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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