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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訪美前瞻:會否再簽聯合公報

2015-09-09
来源:中国网

2013年6月8日上午,習近平同奧巴馬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安納伯格莊園舉行會晤。會晤開始前,習近平和奧巴馬在風光秀麗的莊園內散步,在輕松的氣氛中交談。

  原標題:習近平訪美:會有第四份中美聯合公報嗎?

  習近平主席9月中下旬對美國的國事訪問已經進入最后的籌備階段。這將是一次劃時代的訪問,志在將中美共建新型大國關系理念及其實踐正式引入中美關系,掀開大國關系的新篇章。這次訪問的成敗將決定今后5至10年世界上最主要雙邊關系的基調,對亞太和世界格局的轉換進程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衡量一次國事訪問的歷史意義,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它的成果以何方式和內容加以呈現。通觀當代中國與世界各國高層互訪、元首會晤的成果范式,主要有聯合公報、聯合聲明、成果清單三種,而無論從歷史意義、時代烙印還是法律地位、內容規范角度看,前者都重于后者,談判與締結的難度也是前者大于后者。

  中美之間曾經簽署或發表過三個聯合公報,分別是1972年尼克松總統訪華期間簽署的《上海公報》、1979年雙方簽署的《中美建交公報》和1982年里根總統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八一七公報》。這三個公報是中美在冷戰時期開啟對話和關系正常化的重要基礎,但大部分內容至今仍然適用,有關臺灣問題的部分更是具有持久意義,至今都是指導雙邊關系的綱領文件和政治基礎。

  近些年中美兩國元首互訪和在多邊場合雙邊會晤的成果形式均為聯合聲明,每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則必有發布冗長成果清單的“規定動作”,內容往往是重申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闡述雙方對中美關系發展的各自和共同愿景,總結歸納訪問達成的具體共識,更多意義上像是工作文件、技術文件,很多內容在一經發布完成其歷史任務后便被塵封甚至遺忘。

  現在距離中美之間最后一份聯合公報的簽署和發表已經過去30多年了,盡管三個聯合公報仍有現實意義,但誰都知道它們的內容已不能完全覆蓋當今世界和中美關系的基本特征,《上海公報》對越南問題以及亞洲其它地區局勢的看法早已過時,美國售臺武器的事實操作一再突破“八一七公報”中的美方“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后的解決”默契,臺灣問題也不再是中美關系居于表面的唯一核心難題,如今需要兩國領導層傾力關注、妥善處理的共識合作點和分歧敏感點大多是全球性的。

  最重要的是,中國在成長,美國在改變,中美關系的性質和影響今非昔比了,其所依托的世界也大不相同了。如果說上海公報重點解決的是在美蘇爭霸背景下中美相互靠攏并打開重新交往之門的問題,建交公報重點解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美國交往的地位問題,“八一七公報”聚焦的是美國售臺武器問題,那些現如今中美之間需要的指導原則則顯然已經遠遠超出了合法性范疇。

  過去數年來,用什么樣的新的政治文件指導兩國關系,在雙方高層和戰略學界頭腦中一直是個若隱若現的問題。2011年1月,美國前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斯考克羅夫特在《紐約時報》撰文主張中美締結一份新的歷史性的聯合公報。后來,李侃如、基辛格等知名人士均曾表達過相近的愿望。

  來自美方的最新動議由霍普金斯大學高級國際研究學院教授藍普頓發出。他2015年5月6日在世界中國學論壇會議上所作的引起廣泛關注的演講建議,中美發表“第四個聯合公報”“闡明一、兩個主要觀點”,規劃一種遠見:第一,世界已經改變、權力分布已經改變,均勢和穩定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而讓任何一個國家來主導都不足以達到均勢的穩定;第二,兩國將會通力合作,并與別國合作,共同建立和調整當前的經濟和安全機制,以反映新的現狀”。

  卡特中心中國項目高級顧問、柯氏策略咨詢公司總裁柯白說,就像美國的夫妻在結婚多年之后再次舉行一個重新向對方作出承諾的儀式一樣,美中兩國雖然不是夫妻,但是的確有必要以某種形式重新向對方作出承諾。

  2014年4月日本外交學者網站發表的作者顯示為中國外交學院國際關系和美國對外政策教師J·M·諾頓的一篇評論稱,第四個公報可以更好地反映冷戰后兩國關系的性質和范圍,以及新的雙邊關系;它還有助于減少誤解、誤判和溝通錯誤,可以幫助雙方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對方合法的國家利益和安全擔憂,而這反過來又可以幫助化解緊張關系、緩和新的地區結構性危機。

  不過,更多內行人士并不認為中美第四個聯合公報有多大可能性。長期以來的一個顯著現象是,對于中美已有的三個聯合公報,中方強調的次數和程度要比美方多的多,在理解上也比美方廣義的多。在美方內部看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形成在冷戰結束前的遙遠過去的“過時貨”,它們并不具備足夠的法律約束力,即便有那么一些也不能凌駕于美國的國內法之上,因而不應成為約束美國對華行為的一勞永逸的枷鎖。美國政府同時更沒有興趣為自己敲造一個新的枷鎖。

  美國政府的通用口徑一直聲稱其兩岸政策是基于“一個中國政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與臺灣關系法》”。《與臺灣關系法》的性質是一部具有持續執行效力的美國國內法,它在1979年中美建交的同時經總統簽署完成立法程序即行生效,通過授權“繼續美國人民同臺灣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和其他關系,以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并規定美國“向臺灣提供防御性武器”。與之并行的還有美國在內部向臺灣方面作出的“六項保證”。

  所以,如果有第四份中美聯合公報,它必須面對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如何在兩國之間達成共識,重申、延續已有三份聯合公報至今仍然具有意義的精髓部分,特別是在臺灣問題上。而這一旦以第四份聯合公報為殼重新談判,無異于在中美之間引爆一顆埋藏已久的政治上的定時炸彈。要么,雙方就得巧妙繞開這個難題,把第四份公報的焦點聚集在那些兩國能夠達成共識的問題上。

  至少,藍普頓對第四份聯合公報的內容建議是可取的。即便不必須有第四份聯合公報這個外在形式,中美高層也很有必要深思藍普頓口中那兩個需要作出規劃的“遠見”,通過彼此之間的戰略和政策協調向國際社會作出交代。對急于青史留痕的雙方最高領導人來說,能在習近平作為中國國家元首首次對美進行的國事訪中簽署或發表這樣一份聯合公報,是具有誘惑力的,對兩國關系可以產生增進互信的效果,對外界也是能夠形成說服力的。

  目前中美關系正在生成的新的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兩國準備以什么樣的姿態,通過良性還是惡性的互動,左右世界格局和國際安全局勢的走向;二是兩國將會進行什么樣的再平衡,確定全球經濟和國際市場在今后10至20年的走勢和基調。如果能有第四份中美聯合公報,把這兩個問題說清楚已經足矣,就能夠像當年《上海公報?發表和鄧小平訪美一樣對世界產生重大影響。有趣的是,根據香港《大公報》披露的消息,就在藍普頓提議中美發表第四份聯合公報之后,在同一個場合,與會的中美兩國嘉賓紛紛回應,對藍普頓的做出比較消極的反應。

  中國前外長李肇星說,“要把現有的三個公報落實好。文件再多,關鍵是落實。譬如說,上海公報(承諾的)‘一個中國’;譬如說,建交公報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譬如說八一七公報,不向中國的一個省或一個部分賣武器了。關鍵得做到。還有就是不要雙重標準。”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副會長包道格表示,美國目前不會考慮簽署第四個公報,“美國對此沒有市場,不會有任何結果。原因包括,因為缺乏遠見和無能而阻礙它的成形。它會使美中之間的所有問題重新拿到桌面上來談判,這是不實際的,也是沒有建設性的,因此不值得冒這個風險。”

  世界中國學論壇秘書長、上海社科院副院長黃仁偉說,“我們對有關第四個聯合公報的問題討論了將近十年的時間。中美之間的三個公報都是基于臺灣問題的。對于中國來說,如果有第四個公報的話,臺灣問題仍將是核心。”

  不過卡特中心中國項目主任劉亞偉認為,不能因為前面三個公報都是講臺灣的就不能有第四個公報,“建設中美新型大國關系,就是有一個公報來定義新型大國關系。”

  眾說紛紜之際,必須承認一個事實,雙方在社會上尚未形成有利于推出第四份中美聯合公報的共識基礎和創意氛圍,這種創意必須超越雙邊關系的固化思維,為之樹立一個全球視野,而全球性的中美關系毫無疑問正在成為當今世界國際政治的一大活生生的現實。再怎么說,聯合公報都只不過是個形式和載體,關鍵是兩國領導人是否清楚中美關系內核正在發生變化,并能夠從中獲得足夠的想像力,為即將開啟的習近平訪美行程確立理應屬于它的“時間價值”。(曉岸)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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