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廣州市發改委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對管道天然氣價格進行改革,擬實施階梯價格收費。
據了解,此次改革是按照國家、省發改委的要求,對民用管道天然氣實施階梯氣價。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381號)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的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同時做好方案制定和價格聽證工作。
會上提出,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公布了兩套價格改革方案;同時,簡化管道天然氣用氣價格分類,將廣州市管道天然氣用戶類型調整為“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氣”兩類。并對非居民用氣價格執行統一最高限價標準,實現全市管道天然氣同類同城同價等。
記者 陳思勤
焦點
第一檔247(含)立方米/年標準偏低?
廣州市發改委副主任吳林波稱,推行階梯氣價目的就是要節約用氣,氣量如何確定呢?確定太高達不到節約用氣的目的,定得太低居民負擔會加劇,所以必須有個依據。計算過程中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按照居民用戶年用氣量的80%來計算,從廣州燃氣集團2012-2014年的平均居民用氣量來計算,就是247立方米/年。
怎么調整?
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維持不變
自2013年6月1日起,廣州全市居民用氣實現同類同城同價,實行統一價格3.45元/立方米,但公用性質用氣和工商業用氣價格沒有實行同類同城同價。現行市各區域公用性質用氣和工商業用氣價格標準高低不一,公用性質氣價每立方米從3.70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工商業氣價從4.31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
根據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燃氣價格政策,統一并簡化燃氣用戶分類的要求,將廣州市管道天然氣原有的“居民用戶”、“公福用戶(即公用性質用戶)”、“工商業用戶”三類價格調整為“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氣”兩類價格,將公用性質用氣和工商業用氣價格合并為非居民用氣價格。合并后,對非居民用氣價格執行統一最高限價標準,實現全市管道天然氣同類同城同價。
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其中: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廣州市80%居民家庭用戶的年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廣州市95%居民家庭用戶的年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會上公布了兩套價格改革方案(見左圖)。綜合來看,以各方案第一檔氣價計算,居民用氣價格每立方米維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當全市平均購氣成本上漲或下降達到4%或8%調整條件、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或12個月時,可以啟動價格動態調整程序。經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核后,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有何影響?
非居民用戶支出有升有降
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維持現行標準不變,即廣州市80%居民用戶的每年氣費支出沒有增加。根據廣州燃氣經營企業2013年居民用戶用氣統計數據,廣州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平均每戶每月用氣量為15.37立方米;按照第一檔價格3.45元/立方米計算,即每戶每年支出為636.32元,占家庭總支出比重約1.56%。
為充分考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承受能力,減少氣價調整對其影響,對廣州市低保家庭、老紅軍、革命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家庭用氣量每戶17立方米以內(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氣居民用戶價格的60%計收”的氣費優惠政策不變。此外,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對非居民用戶來說,大多數工商業用戶將減少氣價支出,公用性質用戶氣價有升有降。例如,以廣燃集團某年用氣量約400萬立方米的大型工商業用戶為例,按照方案一的價格,每年將減少支出20萬元,按照方案二的價格,每年支出則保持不變。又例如,某年用氣量約0.2萬立方米的公用性質用戶(大部分為員工食堂),按照方案一的價格,每年將增加支出0.22萬元,按照方案二的價格,每年將增加支出0.23萬元,總體上影響不大。
此外,改革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標準與深圳、佛山、東莞等省內同氣源城市相比處于較低水平。深圳居民用氣價格為3.50元/立方米、佛山為3.65元/立方米。但由于氣源成本、管網路徑等差異較大,與上海、杭州等國內大型城市相比,廣州處于較高水平。例如,上海居民用氣價格為3.00元/立方米,且第一檔用氣量區間為0-310立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