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去年以來查辦金融領域刑事犯罪工作有關情況。其中指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類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犯罪案件34611件5150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4913件33291人,決定不起訴3001人。最高檢表示,近期股市異動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會加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保持對金融犯罪高壓打擊態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從檢察機關辦案數量來看,金融犯罪整體呈現快速上升趨勢。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別上升59.4%和66%;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21101件29483人,同比分別上升22.6%和25.69%;提起公訴16591件22015人,同比分別上升13.46%和12.25%。
而今年1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別上升54.7%和67.2%;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別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訴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別上升23.6%和29.76%。
“在這一輪股市動蕩中,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會的關注。”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表示,對于發布虛假信息以及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80、181、182條將此類行為規定為犯罪,并且規定了相應的處罰。
聶建華表示,對這類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雙罰制,既懲罰個人又處罰單位,既處自由刑又處財產刑,刑罰規定得比較嚴厲。
“近期股市異動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我們會加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保持對金融犯罪高壓打擊態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聶建華說。